首页 > 新闻 > 正文

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发布

时间:2019-11-11 17:19

来源:中国固废网

6.1.2资源化应用应符合安全、高效和可靠的要求。

6.2毛油

6.2.1毛油可作为生物柴油、生物化工等原料,毛油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柴油(BD100)原料废弃油脂》NB/T 13007标准。

6.2.2毛油严禁用于食品油、饲料油或食品生产、制作饲料或饲料添加剂。

6.2.3毛油应做到独立存放和独立运输。

6.2.4毛油存储罐应密闭且防腐防渗,存储罐容积应符合3d-7d的产生量。

6.2.5毛油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保持密闭,在任何路面条件下不应泄漏和遗洒。

6.2.6 毛油应直接从处理厂运输到加工厂或使用单位,不应进行二次存放。

6.2.7毛油酸价宜小于20mgOH/g,水杂率宜小于2%。

6.3沼气

6.3.1 沼气可作为并网发电和蒸汽供应等热源供应的燃料,或制取液态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原料。

6.3.2沼气贮气柜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气量和压力,应按时观测并做好记录,并应保持其工作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2雨雪天气出现积雪积冰现象,应及时清除;

3水封应保持设计水封高度,夏季应及时补充清水;冬季气温低于0°C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应定期测定贮气柜水封槽的pH值,pH值小于6时应及时换水;

5沼气管道内的冷凝水应定期排放,并采取防沼气泄露措施。

6.3.3沼气利用前应净化,净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分离器的冷凝水应定期排放。排水时应防止沼气泄漏;

2脱硫装置应定期排污;

3脱硫装置中的脱硫剂应定期再生或者更换,冬季气温低于0°C时,应采取防冻措施,脱硫剂的处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采用干式脱硫时,脱硫率应大于90%;采用湿式脱硫时,脱硫率应大于60%。

6.3.4沼气作为燃料浓度应大于50%。

6.4肥料

6.4.1 肥料可作为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料等。

6.4.2肥料中的盐分应根据国家农业领域相关标准确定。

6.4.3 肥料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等的有关规定。

6.4.4当好氧堆肥成品加工制造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时,制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 525和《生物有机肥》NY 884的规定。

7 运行管理

7.1 安全生产

7.1.1餐厨垃圾处理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生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的规定;

2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 厂区应设有道路行车指示标志、安全标志、防火防爆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志和减速装置及标志,运输车辆经过地磅时,车速不大于5 km/h。

4 具备常规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

5设施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相关的消防要求,并设置报警和监控设备。

7.1.2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宜通过信息化技术进行实时监控。

7.1.3 操作人员工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佩戴好防护工作服、手套、口罩和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作业,避免人体直接接触污染物;

2 熟悉本岗位的技术及运行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做好操作记录和检查维护记录;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上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 运行设备出现损坏或异常时操作人员不应贴近运行设备;

4 进入厌氧消化装置内维修和清理的人员应有防护措施,并应有其他人员在池外协作和监护。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防爆型灯具。

7.1.4 运行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检修工作应在停机状态下由专门机修人员进行,不应用手直接触摸转动部位。

7.1.5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7.1.6 运行设备应定期清扫、整理、除尘和除臭。

7.1.7 停电时,应注意关闭进、出气闸阀。

7.1.8 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保证其完好且运行正常。

7.2 环境保护

7.2.1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废水应进行收集和处理,处理后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

7.2.2 餐厨垃圾的输送和处理各环节应做到密闭,并应设置臭气收集和处理设施,不能密闭的部位应设置局部排风除臭装置。

7.2.3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收集和处理,经过净化后方可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

7.2.4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噪声控制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12标准》GB 12348的规定。

7.2.5 餐厨垃圾处理厂卸料和预处理设备和车间应每天进行清理。

7.2.6 厂区内应采取灭蝇措施,防止蚊蝇孳生。

7.2.7好氧堆肥成品污染物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GB/T 19277的相关规定。

本规程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234567...8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