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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约144.98亿元!《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布

时间:2021-08-27 09:41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存在问题

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能力仍存在短板,现有收转运设施和处理体系难以满足新时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行业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价格机制仍不够完善,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不小的困难和挑战。

1.设施能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是“十四五”期间我省城镇化水平仍将处于相对较快上升阶段,城镇人口的持续增加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仍将呈现增长态势。二是随着我省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逐步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对设施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收运设施已无法满足需要。

2.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有待提升。虽然近年来我省垃圾焚烧设施能力发展迅速,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难以满足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求,目前我省生活垃圾采取填埋方式处理的比重依然较大,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仍然偏低,未来提升空间和潜力较大。同时,我省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小、散、乱、污”,回收利用水平低的局面仍未实现根本扭转。

3.现有收转运和处理体系难以满足分类工作要求。垃圾分类是生活垃圾的基本发展方向,我省过去长期形成的垃圾收转运和处理体系都是按照垃圾混合处理要求进行建设的,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要求。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前端分类投放效果日渐显现,与此同时后端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规划建设滞后,“先分后混”现象突出。厨余垃圾分类和处理渠道不畅。同时厨余垃圾分类效果不佳,处理后的肥料消纳途径存在障碍,设施稳定运行难、处理成本高。

4.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仍旧突出。虽然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地区间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制约了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整体水平。一是部分地区无害化设施能力依旧不足,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尚未实现全覆盖。二是各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进度不一,人员及经费投入不足,除昆明市外其他地区多数处于前期摸索阶段;大多数地区垃圾分类方式千篇一律,没有做到因地制宜;厨余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推进缓慢,缺少如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三是人口稀疏、位置偏远等特殊地区,受经济条件、人口数量、运输条件等限制,尚未探索出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成熟高效、经济适用的焚烧处理模式。

5.存量填埋设施对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受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水平限制,过去我省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建设了一大批原生垃圾填埋设施,部分设施环保标准较低,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不高,渗滤液大量蓄积不达标排放情况突出,填埋作业不规范、防渗系统功能缺陷、填埋气收集导排处置不安全等问题普遍存在,造成各类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对周边水、土壤环境和大气环境构成较大威胁。部分填埋设施库容饱和、服务年限陆续到期,但改造难度大、成本高成为封场改造的主要制约因素。随着我省环保标准和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填埋设施环保达标运行压力增大,处理成本增加已成必然。

6.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压力大。根据《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要求,“未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需中央补贴的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随着电价补贴政策的调整,新建项目审批主要取决于地方能否支付垃圾处理费用,再由电网确认该项目是否能纳入中央基金补贴清单并获得相应补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补贴确权下放至省级或由电网企业统筹管理,极有可能导致新增项目获得补贴的比例减少,加大了垃圾处理项目的长期支付风险,影响企业投资。同时云南省地方财政薄弱,配套资金能力弱,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压力大。

7.体制机制仍存在不协调、不健全等问题。一是环卫市场开放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地区垃圾前端收集运输、填埋设施运营管理等领域仍未真正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二是居民生活垃圾减量化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机制尚不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难度大,收缴率及收费标准普遍偏低,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垃圾处理的成本支出,地方财政补贴压力较大。三是第三方服务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低于成本价中标、权责不清晰或不对等、治理信息公开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情况时有发生。四是标准规范体系不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准缺失,缺少厨余垃圾收费运营相关指导意见,渗滤液达标纳管排放存在标准障碍。五是垃圾跨区域清运及处理实施难,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不顺畅。六是设施建设邻避效应突出,土地等资源要素配置与设施建设需求存在差距,尚未形成破除邻避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机遇期,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的关键阶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进入关键时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依法治理与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与全面实施、科学分类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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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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