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30 09:38
来源:河南省安阳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3.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
对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工作。按照省有关部署,统筹整合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对接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工作,形成统一的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共享权限明确的数据传输网络。利用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拓宽数据获取途径,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建设,实现对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和治理修复区的识别和监管,精准防范土壤环境风险。加强数据共享,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环境预警、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空间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二)加强各类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控工作。
1.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管理。
加强全市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我市现有国控重点监管企业为基础,2017年年底前,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其用地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管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全市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单位参与。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重点行业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进行认真排查、制定残留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或发现其中含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向备案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拆除、清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加强尾矿库综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的排查工作。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役尾矿库,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以及提等改造、工艺升级和强化保障等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对已封闭的尾矿库,及时开展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尾矿库,要采取相应综合治理措施。2018年年底前,重点监管的尾矿库所属企业或责任人要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针对环境安全隐患实施综合整改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所在矿区土壤开展1次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突发辐射事故应急纳入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向监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等单位参与。
加强全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对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和标准,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对造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升的县(市、区),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加强现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持续开展以减排为主的工艺技术、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改造措施,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或规定排放限值,至少每年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其中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龙安区要在实施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控制类重点示范区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控制的总体要求,制定综合防控规划,提高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广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督促有关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降低重金属污染物产排总量。全市城镇、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等污水厂要积极开展污水、污泥重金属污染物例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排放、处置或利用等方面相关标准,严防重金属含量较高的污泥进入农用地土壤,造成累积环境影响;对污泥中重金属含量较高的区域,开展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厂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铅、镉、汞、砷、铬等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2013年下降12%。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参与。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积极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煤矸石、粉煤灰、尾矿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责任主体确认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责任方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完善防风、防尘、防雨、防渗等综合整治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推进龙安区、殷都区等县(市、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废物资源化利用。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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