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30 09:38
来源:河南省安阳市政府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严格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年度评估考核结果较好的县(市、区)和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或委托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由环保部门对有关县(市、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政府或委托相关主管部门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