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30 09:38
来源:河南省安阳市政府
日前,河南安阳市政府印发《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的工作目标。具体全文如下: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201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4日
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范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及人居环境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及蔬菜种植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南水北调沿线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安阳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和部署,开展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电镀、危险废物治理、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下同)用地为重点的全市土壤污染详查工作。2018年年底前,以耕地为重点,兼顾林地、园地等,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以重点行业为重点,主要针对重点行业在产、关闭或搬迁企业的疑似污染地块,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排查确定工作,查清并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中的污染地块位置、范围、区域分布及其周边土地类型和环境风险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参与。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土壤污染定期监测制度,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根据省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要求,以土壤污染详查为起点,实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工作,并公布相关调查结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参与。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2017年年底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设置。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全市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设置、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在耕地等设置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在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果蔬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以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的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及规定的监测要求为基础,结合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等粮食生产核心区,内黄县、林州市、汤阴县、龙安区等地花生、红枣、大红袍花椒、山楂、核桃、板栗、绿色无公害小杂粮等特色农作物种植区域实际,在全市特色、大宗食用农产品种植区域合理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设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到2020年,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豫北区域安阳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明确工作职责、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工作场所、配齐监(检)测仪器设备及快速检测装备,土壤环境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能力要达到国家领先水平。加强各县(市、区)、高新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配置相应监测、执法装备。按照省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有关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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