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30 09:38
来源:河南省安阳市政府
加大环境联合执法力度。完善全市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以土壤污染突出的县(市、区)为重点,将当地现有的环境监管网格与社会综合治理网格进行有效衔接,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建设。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水平,定期开展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积极完善土壤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安全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三)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整合现有科研资源,形成核心技术,加速推广应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组建全省区域性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等创新平台,开展合作,融合先进的土壤环境保护理念、管理思路,引进防治技术、风险识别与管控经验、快速检测仪器和装备等,加大土壤污染防控及修复技术研发力度,重点在重金属、持久性及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防治、污染地块风险防控及治理修复等领域,形成一批效果好、成本低的适用技术,推进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提升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环保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2.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积极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以全市现有节能环保装备及产品制造企业为依托,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修复企业,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支持符合要求的社会检测机构参与土壤环境调查监测;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和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加快形成和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积极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环保产业发展,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等单位参与。
(四)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各级财政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土壤环境监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配套完善市政府资金投入和补贴、奖励等措施,资金主要用于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污染企业源头预防、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供销社等单位参与。
2.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发挥绿色金融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债券及其资产的证券化等投融资机制,并择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并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发展基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
按照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评估制度要求,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目标任务。在全市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评估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每年12月对各县(市、区)、高新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评估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当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当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作为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应急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涉及城乡规划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湿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企业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粮食)、科技、财政、水利、卫生计生、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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