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9 09:55
来源:四川省政府、四川日报
作者:罗之飏
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19年底,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将达7.05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累计投资力争完成361亿元,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
《方案》提出,要根据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统筹规划布局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补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到2019年底,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76座,完成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43个和存量垃圾治理项目62个。
根据垃圾处理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站点的布局和建设,加强县城老旧转运站改造和镇乡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对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在实时监管设施建设上,《方案》提出,将结合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建设智慧环卫平台,建立全省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信息化监管系统,到2018年全省所有运行中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四川省
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7〕8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
垃圾处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一、 |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 ||
1 |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2 |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3 | 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的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在2019年前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任务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4 | 不具备转运条件的村庄,由县统一规划、分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以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模式为主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5 | 强化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处理设施区域统筹、科学布局,严格环保发电项目审批,加快推进设施建设 |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6 | 探索创新垃圾环保发电对秸秆发电的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发电管理新模式,鼓励企业积极投资发展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 牵头单位:科技厅、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7 | 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产业园区(开发区)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建设 | 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2017—2019年 |
8 |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 | 牵头单位:农业厅、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二、 | 城乡垃圾收转运体系 | ||
9 | 统筹规划、加大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10 | 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11 | 加强县城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镇乡垃圾中转设施建设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12 |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13 | 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14 | 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箱、转运站和运输工具,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15 | 健全建筑垃圾收运体系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16 | 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垃圾转运设施监管建设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完成 | 2017—2019年 |
三、 | 餐厨垃圾处理系统 | ||
17 | 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18 | 加快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健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19 | 加快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提高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四、 | 生活垃圾分类 | ||
20 |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垃圾分类制度,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21 | 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利用基地建设,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 牵头单位: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22 |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专用设备的投入力度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23 | 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五、 | 监管设施建设 | ||
24 | 结合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建设智慧环卫平台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25 | 建立我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信息化监管系统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26 | 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动态监测目标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27 | 加强对环保发电设施烟气排放及飞灰处置监测监管,重点对环保发电厂主要设施运行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控 |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28 |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转运站渗滤液、填埋气体排放和渗漏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 |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29 | 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垃圾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监管 |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六、 | 存量垃圾治理 | ||
30 |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年6月底前 |
31 | 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两年内完成配套建设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32 | 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33 | 加大农村临时垃圾堆放点治理力度,加强垃圾中转站和填埋场的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七、 | 工作要求 | ||
34 | 专题研究、认真制定本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 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年6月底前 |
35 | 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年6月底前 |
36 | 对各地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 2017—2019年 |
37 | 积极开展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试点建设工作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38 | 完善政策和机制,建立和完善全省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分类回收利用的标准体系建设和政策引导 |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39 | 积极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 | 牵头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40 |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 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政府新闻办、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7—2019年 |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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