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1:16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为落实《江西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我省2018年底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考核验收,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住建厅、省新村办决定启动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第二批省级考核验收认定。
——考核验收范围
1、第一批省级考核验收中未通过的县(市、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永修县、庐山市、濂溪区、浮梁县、分宜县、章贡区、丰城市、高安市、信州区、横峰县、上饶县、金溪县 (15个) 。
2、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区)中尚未申报省级考核验收的县(市、区):石城县、井冈山市、瑞金市、万载县、新余市渝水区、安义县、修水县、广昌县、宜黄县、都昌县、永新县、乐安县(12个)。
3、省联席会议确定的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4个设区市要在第二批省级考核验收中提前实现整市通过的有关县(市、区):上栗县、安源区、湘东区、乐平市、昌江区、武功山风景区、龙虎山风景区(7个)。
4、未纳入第一批省级考核验收的省直管试点县(市)和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要在第二批省级考核验收中实现通过的有关县(市、区):鄱阳县、瑞金市、南城县、三清山风景区、明月山风景区(5个)。
5、符合条件自主申报的其他县(市、区)。
风景区由所在设区市城管部门负责通知申报。
——考核验收组织
纳入第二批省级考核验收范围的县(市、区、风景区)城管局和新村办,对照《江西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考核验收认定办法》,认真做好相关准备,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开展电话调查和暗访抽查,并将有关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后通报各地,考核验收通过名单在省主要媒体公布。
第三批省级考核验收将安排在2017年9月底前启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在2018年3月底前未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影响我省如期通过中央10部门验收的县(市、区),将按未完成省下达任务报请省委省政府进行问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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