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1 10:52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陈伟浩整理
04协同焚烧需建立更公平合理的收费制度
早期,环保部(现环境部)要求工业垃圾不能进入生活垃圾厂,甚至还曾发生过某企业因为接收和焚烧工业垃圾被环保组织告到环保部的案例。此外,当时也有一些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将一般工业垃圾定义为不可接受垃圾,不允许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厂,将其排除在外。
但是,如废弃鞋子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却被视为工业垃圾,不能运到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而且一般的工业企业又没有专门的垃圾焚烧厂,也不能长时间就地堆放,怎么办?
徐海云指出,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生活垃圾由住建部管理,而工业垃圾则不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此,住建部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法统筹工业垃圾。现在,环境部提出协同减量的方向,但具体如何协同仍需明确。此外,从某种程度上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接收工业垃圾也不合理。因为当前生活垃圾处理的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而工业垃圾处理的费用应由工业企业付费。当前,虽然工业企业也支付了一定费用,但并未达到市场价格。因此,工业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厂实际上占了政府支付(纳税人)的便宜。
从政策上看,鼓励协同处置是大方向。一些地方在政策和实践上已有所突破,但仍需顶层设计。
例如,对于一般工业垃圾,应制定公开透明的价格机制,明确不同品质垃圾的收费标准及核查监控方式,让工业企业和焚烧企业可以相对明确地进行双向选择,特别是工业企业,如果觉得价格高,也可以方便地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处理厂,这将有助于促进协同处置市场的健康发展。
05补贴退坡需相应提高垃圾处理费
2020年,垃圾焚烧方面出现了较大的政策变化,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按照这一政策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享受电价补贴时间约为10年,而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协议一般是25-30年,也就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般在运行10年后将不在享受优惠电价。
徐海云表示,因为大多数垃圾焚烧项目都是采取BOT模式,所以如果国家把电价降了下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就应该相应上调。
但遗憾的是,目前大多数地方并没有提高处理费用,这对垃圾焚烧企业的收益造成了显著的影响,一些企业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营收下滑,甚至出现营收、利润双下滑的情况。
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一样属于公共服务,污水处理费用一般都是随自来水向居民征收,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文件,要实行全成本收费,包括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处理费用。
按理说,扣除垃圾发电收益以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全成本也应该由居民来支付,但实际上,该费用的承担者往往还是政府,而且收费水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值都很低。
例如,2022年德国家庭生活垃圾处理支出月平均12-20欧元,平均占家庭支出比0.4-0.7%;2023年瑞典人均支出生活垃圾费用1200瑞典克朗(不含税),相当于人民币808元,瑞典垃圾焚烧厂收取处理费830瑞典克朗/吨(不含税),相当于人民币559元/吨。
台湾的家庭垃圾焚烧收费约为2000-3000台币(约合450-670元)/吨,而在居民生活垃圾之外,台湾事业垃圾处理收费一般约4000-5000台币(约合900-1100元)/吨,高的甚至达到8000台币(约合1800元)/吨,工业垃圾协同焚烧已经成为垃圾焚烧发电厂重要营收来源。
目前,大陆生活垃圾收费水平在人均40元/年左右,垃圾焚烧发电厂收费在80元/吨左右,都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然而,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并非易事,征收难度较大,需要考虑到居民收入差异、收费方式等因素,特别在政府的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如何找到一种有效又可行的收费方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徐海云认为,未来,垃圾焚烧厂营收的增长预期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污染者付费制度的切实执行;二是基础能源价格的上升。
《海云说》是由E20环境平台制作的一档视频节目,由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主持,特邀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为主讲嘉宾,主要讲述中国固废领域的相关话题,特别是垃圾焚烧领域的发展历史、技术现状、政策动态及未来趋势。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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