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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文下守成或创新:避险看财政,基础看人口,趋势看产业

时间:2024-03-25 10:58

来源:中国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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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曾经统计过财政部PPP1.0阶段后期的不合规率,其中至少有50%的供水项目、73%的垃圾焚烧项目根本不走PPP的程序,政策落地中如果偏离市场逻辑就会出现这个情况。

到底谁是胳膊谁是大腿,政策和市场谁将是更有力的一方,E20会持续关注。接下来E20数据中心也会继续推出PPP合规密报,从能够掌握的资讯中尽可能挖掘出合规情况和风险点,为会员们呈现市场的基本面貌。

站在未来看现在 对115号文中三个问题的思考

这里谈下,自己对大家最关心也是对行业最有正面作用的三点内容的思考:

第一是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的核心在于价费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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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各省出台的居民端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看(下图左),居民端生活垃圾收费每年每户大概只有150元左右。如果按照115号文严格执行“只补运营、不补建设”的话,中大规模的焚烧项目基本可以靠发电收益(可占到收入的70%)作为使用者付费覆盖建设成本,对运营成本的财政补贴基本上也可以控制在100元以内。

但现在的问题是,这些大项目基本都做完了,剩下的中小规模的六百吨以下项目,所在地区目前收费状况较差,再加上发电收益相对较低,很难实现对建设成本的覆盖。这个残余市场上市场化的基础就是薄弱的,市场上已经没什么好肉可以拿,这也是摆在民企面前的问题。

非居民端生活垃圾计量收费主要是指餐饮、机关、商业领域的收费(上图右上),这部分的收费由于是to B性质,所以相对比较容易推进,或许可以作为先发的突破点,然后再逐步攻克居民端收费。

总体来看,我认可中环洁总经理陈黎媛陈总说的,行业的社会资本应该团结在一起,共同推动价格机制的建立。很多项目有望通过价格的重新调整,从而建立起较好的商业模式闭环。

第二是对国企民企的讨论。关于国企民企,我们也有实际的统计数据,如下图。在纳入统计的900多个焚烧项目中,民企占到30%,非上市公司占27%,本地国企占了16%,非本地国企占84%。我一直在讲,垃圾焚烧由于比污水处理启动晚大概七到八年,它的特许经营比例很高,专营比例较污水版块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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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是鼓励创新。下面是我2016年关于PPP四分类的那张图。现在看,我的四分类过期了吗?虽然c类被砍掉了,但是我们还留下来a、b、d三个领域。从115号文的内容看,未来总的趋势,一个是取消保底量,对应可以去换取垄断权;另一个是鼓励社会资本做商业化创新,包括捆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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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保底量取消换成垄断权,现在残存的三分类就会出现从政府购买型特许经营(b类)向政府监管型特许经营(a类)移动的趋势。a类没有保底量的,需要企业自己估计人口和产业发展来进行投资以及预判收益的可靠性。b→a是第一次转移。

如果增加了创新,包括d类环卫捆绑停车场运营、b类焚烧延伸到余热利用等,都会在原本基础上复合商业化经营要素,当然像隽诺环保提到的工业废物资源化等领域更是已经完全进入纯商业化领域。在这里,(b/d)→A是第二次转移。

所以站在未来看现在,如果把上面这张图作为光谱,重资产公司最核心、最擅长的是投资运营,很久以后少数企业甚至会离开特许经营进入商业化领域。保底量成为众矢之的,也许市政环保领域对地方财政的强依赖和强绑定模式将逐渐被打破,我们也由此不得不从确定走向不确定。

企业资产的安全性不容轻视  市政环保的机会正出现区域分化

当然,即便是我们现有的领域,其实也不是完全稳定的。我们为什么一直在推服务产品化?因为对企业来说,除了实现降本增效以外,更重要的是资产的长治久安,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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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内,我们很多污水厂的特许经营会陆续到期(如下图),焚烧厂市场化进度虽然大约晚五年,但基本也会在十年后开始出现到期现象。在这一背景下,平台公司又来势汹汹。115号文只约束特许经营,不约束平台,再加上平台公司本身融资更便利,在当前控债要求持续收紧的情况下,必然会得到更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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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企业的服务质量如果不能提升,不能达到智能化、精细化的水平以及品牌化的高度,又怎么能够应对地方政府收回特许经营的冲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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