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9 14:32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1)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结合西宁市临近市县区域位置关系,综上分析,根据西宁市县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理现状,规划在西宁市大通县黑沟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涵盖西宁市全市、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实现青海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逐步由“卫生填埋”的模式过渡到“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模式。
图2.1-1 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服务范围示意图
2)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结合海东市临近西宁市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情况,根据青海省各交通路网现状及规划图,综合考虑处理规模、运输距离等实际情况规划海东市辖区内生活垃圾纳入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其中,纳入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包括:海东市城区、西宁市东城区、互助县、化隆县,距离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距离分别为30公里、60公里、80公里、50公里。
图2.1-2 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服务范围示意图
3)格尔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格尔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格尔木市城区及周边城镇。
图2.1-3 格尔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服务范围示意图
4)玉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玉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玉树市及周边城镇。
图2.1-4 玉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服务范围示意图
5)实施进度
2019~2025年期间,规划完成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其中:2022年前完成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项目、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格尔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2025年完成玉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开展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详见下表2.1-7。
2.1.7.2 投资匡算
根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参考国内相关工程经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单位投资合理区间为40-60万元/吨,结合青海省周边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情况,按此标准和核算的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确定投资。经测算,青海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项目总投资约27.94亿元,其中近期总投资约22.09亿元,远期总投资5.85亿元,具体投资明细详见下表2.1-8。
2.1.8 环境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分析
2.1.8.1 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环保部及其他政府机构制定的政策及标准
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并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污染物总量管控,项目建设应严格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8〕82号)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等要求,结合《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建议,根据《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8年~2022年)(征求意见稿)》《青海省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青海省美丽城镇(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5年)》《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项目选址、技术装备要求、污染物烟气、废水、灰渣收集处理等各方面严格执行要求。
规划项目环境评价严格项目建成运行后,环境质量应当仍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应当强化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可行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明确削减计划、实施时间,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前落实削减方案,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规划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准入要求见2.1-9。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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