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9 14:32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结合空间、总量,提出本次规划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环境管理要求。
同时,青海省规划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标准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137-2019)AAA级标准建设,应满足如下环保要求及技术要求:
建设水平:
(1) 卸料大厅必须封闭式、清洗、照明、安全设施齐全;垃圾池有独立机械排风除臭系统;
(2) 具有自动燃烧控制系统(ACC),温度测量点完善、助燃系统完善、一二次风供给系统合理;
(3) 炉膛设计有利于烟气的扰动,满足烟气停留时间2s以上;
(4) 净化设施设备配置齐全,设备参数计算资料齐全;
(5) 在线监测指标满足标准要求,监测数据与监管部门联网,且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公示于众;
(6) 渗滤液、生活污水、冲洗水、炉渣冷却水等处理达标后回用;
(7) 焚烧厂建筑造型及绿化与周围环境协调。
运行管理水平:
(1) 年垃圾处理量达到设计(额定)处理量,运行时间8000h以上,垃圾焚烧系统的设计服务年限不应低于25年;
(2) 炉渣月平均热灼减率≤3%,最高值不大于5%;
(3) 全年每一正常运行日炉膛断面平均温度均在850℃以上;
(4) 全年所有正常运行日厂内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环保部门定期监测指标全部达标;
(5) 全年所有正常运行日活性炭实际喷射量均达到设计需要量,全年重金属及二噁英监测值全部达标;
(6) 飞灰稳定化系统运行可靠,飞灰能得到完全稳定化处理,飞灰稳定化后的浸出毒性监测结果满足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要求后填埋处理或采用环保部门批准的处理方式处理;
(7) 炉渣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8) 渗滤液全年排放指标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喷炉焚烧;
(9) 生活污水、渣冷却水与冲洗水全年排放监测数据指标全部达标或全部回用;
(10) 厂内臭味不明显,厂界恶臭气体能够满足环保标准要求;
(11) 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标识规范,工作制度完善,从未发生安全事故;
(12) 管理制度完善,厂内环境良好。
在线监测要求:
建立烟气排放实时监测显示制度,对外全过程公开发布: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5项污染物指标和炉膛焚烧温度进行实时监控,且在厂区门口或便于公众查看的显著位置树立显示屏,向公众公开实时监控数据;垃圾焚烧企业依法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将实时监控数据传输至环保部门。
8 评价结论和建议
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9-2025)符合国家“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符合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五年规划纲要,与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青海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虽然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周围大气、水环境、生态、声等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规划内的具体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都能得到有效保证。因此,本次规划目标明确、规模和布局合理,与其他相关规划协调一致,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次规划是可行的。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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