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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28亿!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9-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始征求意见

时间:2019-09-19 14:32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7.3.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确定本规划涉及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见表7.5-1。

表7.5-1 本规划涉及环境质量底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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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质量控制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目前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提出本规划环境空气目标、水环境质量目标、环境噪声质量目标、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①空气环境质量底线:本次规划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有环境容量的地区,项目建成运行后,环境质量应当仍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应当强化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可行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明确削减计划、实施时间,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前落实削减方案,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② 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本次规划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可根据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实践,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等选取合适的工艺处理措施,确保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处理后的废水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排入任何地表水体,不得对当地地表水体产生影响,降低其原有使用功能。

③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规划项目废水进行合理的治理和综合利用,以先进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可能污染物产生。同时,采取分区防渗,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处理装置等区域应当列为重点防渗区,防止厂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

④声环境质量底线: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规划实施后厂址区域声环境质量底线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⑤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安全处置和利用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处置,焚烧飞灰经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6.3条要求后,可豁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脱硝催化剂等其他危险废物须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当在厂内妥善处置。鼓励配套建设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区域应当列为重点防渗区,确保规划项目实施不造成区域土壤质量下降,以土壤现状水平作为本次规划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2)总量控制底线

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9-2025)中所涉及区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不得建设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确保各区域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对新规划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二噁英总量控制,具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将垃圾发电项目的主要特征污染物二噁英作为总量控制指标。

7.3.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次规划采用垃圾作为原料,燃烧后发电,除去企业自用电,就近接入电网。常规情况下不涉及能源使用,设置的助燃系统,仅在启、停炉或助燃时需采用少量轻质柴油或天然气,由于使用时间短,消耗量较小,资源可以承载。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确定本次规划的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分区见表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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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规划内容为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占用土地资源,规划实施将占用未利用地、工业用地等区域,呈点状分布,相对于所在区域土地资源来说,所占土地资源有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发办[2013]2号),青海省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47.54亿m3。规划每年新增用水376万m3,占2030年用水指标0.08%,所占比例程度相对较低,对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压力不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青海省2020年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4.2万t,NOX排放总量控制在11.1万t。规划至2025年新增SO2排放量0.082万t,占青海省2020年排放量总量的0.58%;规划新增NOX排放量0.26万t,占青海省2020年排放量总量的2.34%,对减排目标的实现将产生一定压力,但影响很小。

7.3.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确定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准入要求见表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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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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