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9 14:18
来源:北京市政府
(三十二)开展技术研发与示范
推进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三十三)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管
2019年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单位的执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促进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各区政府对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2020年底前,各区根据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研究编制本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19年起,各级政府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十五)加强宣传教育
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政策解读,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意识。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培训,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和土壤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及时发现和反映涉及土壤的违法行为,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土壤环境治理。
(三十六)严格考核问责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制定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办法。2018年至2019年,对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年度评估;2020年对各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或街道(乡镇),约谈有关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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