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9 09:41
来源:生态环境部
二、贵州省部分省级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不及时,贯彻不到位。(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涉及的省直部门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进行补充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并从2017年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已联合对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多次督查,并常态化开展。
(三)涉及的省直部门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水、气、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切实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三、贵阳市对部分国家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研究贯彻不够及时。(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贵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补充学习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
(二)2017年9月29日,出台了《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大生态战略贵阳行动的实施意见》。
(三)严格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出台《贵阳市学习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部署长效机制》,从2017年4季度开始,贵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切实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也参照建立了相应机制。
四、遵义市对国家环境保护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跟踪学习研究力度不够,部分工作部署安排不及时。(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遵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补充学习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
(二)遵义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的工作措施的通知》,从2017年4季度开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切实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也参照建立了相应机制。
(三)2017年10月31日前,出台了《遵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遵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遵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遵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2017年9月30日前,出台了《遵义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2017年底中心城区PM2.5浓度已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限值以内。
五、遵义市个别县级政府存在乱作为问题。(已完成)
(一)已废止《新蒲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及播州区、桐梓县下达环保局的招商引资任务文件。
(二)遵义市已全面开展排查清理,未发现新的“土政策”及违法协议(合同)。
(三)2017年8月4日,依法终止《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协议书》,由老干妈遵义分公司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实施油烟治理。
(四)已依法依规对贵州一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50万羽蛋鸡生态循环一体化农业项目进行处罚,罚款60万元。
(五)已按程序对播州区政府包揽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新蒲新区出台“土政策”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老干妈遵义分公司不能稳定达标问题,该公司已配套建设油烟污染防治设施15套、煤烟污染防治设施3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1套。2017年12月29日、2018年3月20-22日、2018年4月19日、2018年6月29日,废气、废水取样监测均达标;2018年9月7日,监测该公司废气超标0.13倍,目前已立案查处。经核查,该公司设施正常运行时可实现达标排放,但由于企业维护管理不当,油烟治理设施时常故障停运,导致油烟未得到有效处理超标排放,目前已责令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加强运维水平,确保油烟处理后达标排放(基本完成)。
六、铜仁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部分工作研究贯彻不及时。(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铜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补充学习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
(二)出台《铜仁市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从2017年4季度开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切实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也参照建立了相应机制。
(三)2017年9月29日,印发实施了《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黔南州对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部分工作研究贯彻不及时。(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黔南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补充学习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
(二)出台《黔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的实施方案》,从2017年4季度开始,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切实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也参照建立了相应机制。
(三)都匀市、荔波县已取消环保局招商引资任务。
(四)已按程序对惠水县16起故意毁林案和水利局滥伐林木案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考核体系有待健全。(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签订了《2018年环保督察整改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市州参照执行。
(二)2017年12月,修订《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并实施。分一二三类增加了反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指标5%—10%的权重。将“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纳入省直单位年度职能目标考核,并实施2017年度考核。
(三)正在按序时要求优化调整《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修订)》。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取消六盘水市主要领导2016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六盘水市已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持续推进整改。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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