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9 09:41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一)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态度不够坚决、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定期开展专题学习,及时组织学习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通报等文件,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举办“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环保业务知识专题讲座,40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重要文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共举办培训班20余次;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深化了各级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守住两条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委、省政府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对业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每年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三是切实加强考核评价。修订完善《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调整优化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并提升考核权重;完善省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省直机关专项目标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四是着力推动绿色发展。注重处理好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速度质量效益,在加速发展中实现加快转型、提质增效。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2017年,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37%。
(二)针对“部分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制定了清水江、湘江河、金钟河、南明河、松桃河等河流的水体限期达标方案,完成乌江、清水江流域93个县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7个,新增处理能力5090吨/日。二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治。认真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对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实行省领导包干负责,全面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重点对毕节市倒天河水库、贵阳市“两湖一库”、遵义市中桥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综合整治。2017年全省共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原住民搬迁等问题整改83个,累计投入整治资金70亿元,搬迁原住民2.1万人,关停、取缔、搬迁规模企业20余家,清除、取缔畜禽养殖户200户。实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设警示标识、防护栏、隔离围网等设施。截至8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181个问题(自查102个,生态环境部现场核查79个)已完成整治86个。三是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编制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全省150家化工企业全部按照规定设置环保设施。对全省范围内所有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我省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共计201个,其中运行157个,在建44个。目前位于地级市水源保护区内的3个排污口已全面取缔。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对乌江、清水江、赤水河等32条主要河流和草海进行排查。
(三)针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切实加大整治力度,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一是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贵州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贵州省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实施《贵州省“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加大历史遗留汞渣、尾渣库、锰渣、铅锌废渣消纳处置力度,建成松桃县巴汤湾锰渣集中处置库、威宁县铅锌废渣处置场,完成万山区固废填埋场土建工程,开展铜仁市历史遗留锰渣库渗漏调查。明确了“取缔关闭一批、暂缓停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整治要求,倒逼涉锰、涉汞企业转型升级,2017年全省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比2015年度减少10%。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定《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贵州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1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已完成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92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中已有91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97个自然保护区新成立了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初步理顺了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贵州省自然保护区落界矢量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印发实施《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十三五”实施规划》,重点开展草海修复治理。三是加强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机制,生产矿山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充分利用各类土地、矿产遥感调查监测项目成果,加强动态巡查,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四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贵州省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村庄规划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等四大工程。编制实施《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五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序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在完成6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础上启动了4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部淘汰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其他市(州)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启动县级以上城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加强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创新空气质量管理和应急机制,实行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国家考核结果为“优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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