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8 14:29
来源:云南省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云南全域旅游发展和“一部手机游云南”的实施,切实解决城乡公厕和旅游厕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全、管理水平低,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低等问题,结合全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改建和提升一批,到2020年全省城乡公厕、旅游厕所(含旅游景区景点、公路沿线、铁路站点、加油站点、加气站、充电站等)总数量达到3.4万座;改造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250万座。昆明市主城区中心城区达到省会城市领先水平7座/平方千米,其他城市达到4座/平方千米(4座/万人),旅游城市和人口密度大的城市应达到5座/平方千米,繁华地段500—800米有1座公厕;乡镇镇区达到2座以上、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达到1座以上水冲式卫生公厕全覆盖,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城乡公厕:城乡公厕抓提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提升改善城乡公厕质量,在现有城市公厕8888座的基础上,3年再新建1850座、改建提升二类以上公厕1191座,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道路商业性路段400米、生活性路段400—600米、交通性路段600—1200米设1座公厕,行人步行3—5分钟内进入厕所的要求;对现有4300座乡镇镇区公厕中的2000座非水冲式旱厕,在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对现有16700座行政村所在地公厕中的11000座非水冲式旱厕,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实现乡镇镇区2座以上、行政村村委会1座以上水冲式公厕全覆盖,消除旱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旅游厕所:旅游厕所抓精品。围绕云南全域旅游发展目标,打造精品旅游厕所,在全省主要旅游城市(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域、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交通沿线、加油站点、加气站、充电站、铁路客运站内新建、改建A级以上旅游厕所3400座。其中,2018年新建、改建A级以上旅游厕所1200座,“厕所革命”向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倾斜,厕所管理服务、科技应用、文明理念进一步强化;2019年新建、改建A级以上旅游厕所1100座,着力推进厕所均衡布局,厕所数量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景区内外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基本缓解,厕所管理有效机制初步建立,厕所科技运用水平全面提升,文明如厕新风尚逐渐形成;2020年新建、改建A级以上旅游厕所1100座,厕所全域布局格局基本形成,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科技运用体现充分,文明如厕理念深入人心。(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农村户厕:农村户厕抓普及。在现有250万户农村户厕已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的基础上,新增改造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250万座,到2020年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有效解决农村户厕中旱厕数量较多、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低及少数地方无户厕等问题。(省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高建设水平
(二)编制专项规划
各州、市要结合实际,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6)、《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修编)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公厕具体布点及座标位置,制定乡镇、行政村公厕改造提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形成以独立式公厕为主、组合装配式公厕为辅、临街公共建筑内公厕开放的格局,达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卫生环保的目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发展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明确建设改造标准
城乡公厕:围绕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乡村振兴战略和“一部手机游云南”的实施,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撤则撤原则,城市主干道、交通枢纽、商场、公园、广场、景区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城市公厕原则上达到城市公厕一类标准,一般地段达到城市公厕二类标准;农村公厕按照“清洁卫生、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原则改造建设卫生公厕,改造后实现有墙、有顶、有冲水及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味;农村公厕应与各类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紧密结合,可配建经营性用房,便于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管理主要内容,避免区域内形成孤立公厕无人管护或加大养护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旅游厕所:全省5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沿线、昆明市铁路客运站内、县级以上主要旅游城市旅游厕所要100%达到AAA级标准;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二级以下公路沿线、交通客运站(点)、大型旅游娱乐、购物、餐饮经营场所旅游厕所达到AA级以上标准;3A级以下景区、旅游村、旅游类特色小镇、公路沿线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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