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9 14:06
来源:南通市政府
D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法律变更或上级政府部门行为导致终止时,因项目公司投保不足,导致所获保险赔款无法使项目设施恢复到出险前的正常状态和价值的恢复性建设费用缺额部分(如有)。
E终止后项目公司应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或其他机构移交运营维护所需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的合理评估值。
特别说明:
①若因项目公司违约导致本项目提前终止,按照对应公式计算终止补偿金即“A4-B”的值为负数,则项目公司应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支付本条所述负数的绝对值。
②若因项目公司违约导致提前终止并按以上公式计付提前终止补偿金,则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不应再就同一违约事项提取履约保函。
第六章监督架构
监督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
第一节授权关系
南通市人民政府授权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同意南通城市建设集团园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节监管方式
一、监管主体
项目监管主体主要为相关政府机构。其中:
市城市管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对项目合作期内的建设、运营、维护等进行监督管理。
市发改、财政、环保、审计、国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权范围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建立固定的联系机制,形成对项目公司全方位的监管。
二、监管内容
项目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过程监管、经营状况监管、运营成本监管、资产安全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等。
三、监管方式
1、加强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考核,考核过程中不仅关注短期的资金引进,更注重运营期服务质量标准的制定和落实,以检验服务效果。
2、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每3-5年组织一次中期评估,全面评估项目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状况,督促项目公司持续改进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3、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成本监审报告等,同时进一步完善公众咨询、投诉、处理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体系。
第七章采购方式选择
第一节明确社会资本主体的采购方法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政府采购流程。
第二节社会资本合作主体的一般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主要包括:
1、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不包括南通市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不同申请人之间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a、负责人为同一人,b、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申请人具有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
8、申请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主动防范的意识强、措施得力、合规性较好,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9、申请人承诺在项目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与政府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将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70%金额出资到位,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30%金额在项目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出资到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节社会资本主体的招标程序
一、准备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
依据编制的PPP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社会资本主体合格的资格条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并发布,社会资本报名申请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项目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是否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审查原则、项目产出说明、对社会资本提供的投标文件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的售价、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主体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招标主体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单位
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后,招标主体负责接待意向投资者,在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后,与意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要求其按照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进行投标报名并按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准备递交资格预审审查文件。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和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中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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