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3 14:44
来源:广州市环保局
第七条 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一)开展重点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白云、花都、从化3个区共84个行政村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以及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二)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落实广州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在前期测地配方施肥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实施范围,推进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率达到30%以上。
(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非禁养区现有畜禽养殖配套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雨污分流、配套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
(四)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五)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环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推进清洁田园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修建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引导农民将农田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肥料袋等投放到收集池,纳入农村垃圾处理体系统一管理,推进农膜、农药包装、废旧肥料袋等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八条 减少生活污染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巩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实现80%的社区人口进行分类投放,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35%。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的生活垃圾安全处置。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和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实现“一镇一站”、“一村一点”。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三)推进简易填埋场排查与整治。组织开展简易填埋和无渗滤液处理的垃圾处理场排查工作,到2019年底,完成全市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整治。逐步取缔简易填埋等不规范的垃圾处置方式。
(四)加强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监管。推进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要设施运营状况的实时监控,加强对填埋场渗滤液和填埋气体的监测。填埋场产出渗滤液应进行有效处理,填埋满容后应及时封场并进行持续监测,加强风险防范。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推进对焚烧厂主要设施运营状况的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的监测。加强对焚烧厂飞灰处置的监管,将生活垃圾焚烧厂纳入省危险废物产生源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重点源。
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土壤环境监测档案,定期监测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等先行先试。
第三章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
第九条 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和草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潜在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第十条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以耕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2020年底前,完成分类清单,报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加强清洁耕地的保护力度
(一)划定基本农田。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和最新的土地利用规划,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二)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三)严格控制污染输入。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及周边新建重点行业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第十二条 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优先开展集中连片农田土壤安全利用工作,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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