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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河南省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2-06 11:33

来源:郑州市政府

日前,河南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文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日

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郑州市地处中原腹地、黄河南岸,河南省省会所在地,是全国重要的陆空交通、物流集散枢纽和信息电子、装备制造基地;市辖区域有全国蔬菜产业重点县,红枣、樱桃、石榴、大蒜等特色果蔬种植区域,以及重要的肉、禽、蛋、奶等畜禽产品繁育养殖加工基地,初步形成了以现代都市农业为依托的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格局,是中原经济区核心发展增长区域。郑州市由于社会经济近四十年的快速发展,以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与治理、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处理处置、水源地保护等问题为重点,土壤环境问题逐渐显现。在加速推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依然是生态文明和美丽郑州建设中心任务之一。为切实解决郑州市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管控,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及人居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生态环境支撑条件。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按照河南省相关要求和部署,开展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的全市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根据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含污灌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农用地分布情况,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等,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以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为重点,主要针对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及其使用权变更为其它行业企业用地、关闭或搬迁企业原址中的疑似污染地块,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排查确定工作,查清并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中的污染地块位置、范围、区域分布及其周边土地类型和环境风险情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委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定期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根据河南省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要求,以土壤污染详查为起点,实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十年开展一次调查工作,并由市政府公布相关调查结果。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卫计委等部门参与。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相关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结合郑州市实际,完成全市土壤环境监测基础和风险点位的设置、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在耕地等设置的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五年开展一次监测;在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果蔬种植基地等设置的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每年开展一次监测工作;以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的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及规定的监测要求为基础,结合中牟、新郑、荥阳等地草莓、大蒜、红枣、石榴等特色果蔬和市域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产品种植区域实际,在全市特色、大宗农产品种植区域合理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设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到2020年,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委、畜牧局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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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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