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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南省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1-15 09:43

来源:河南省新乡市政府

日前,河南新乡市政府印发《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文如下: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9月13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豫环委办〔2016〕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建设“创新新乡、富裕新乡、文明新乡、绿色新乡”目标前提下,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南水北调水源地沿线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新乡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国土、农业、环保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以农用地、重点企业用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合理确定调查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分析和评价。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详查技术人员培训。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林地,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和重点区域,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排查确定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七类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七类重点行业企业”)在产企业、关闭或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10月底前掌握“七类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七类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牧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2017年起,结合详查工作开展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加快我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技术总结。落实好省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设置土壤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在耕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矿企业及周边、瓜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市域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农牧、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20年年底前建成并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空间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牧局、卫生计生委、林业局、粮食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以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参与并配合实施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牧局、林业局、粮食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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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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