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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南省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1-15 09:43

来源:河南省新乡市政府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体系,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强化污染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全市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每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要向当地环保、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执行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布局调整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实施不力造成区域重金属排放量上升的地方,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支持从工业固体废物中回收利用稀贵金属,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并明确主体责任,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级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以产生量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多的县(市)、区为重点,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机制。以产生大宗危险废物种类较为单一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无害化处理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规范拆解活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商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防止耕地退化和土壤污染。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地方,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在原阳县部分稻田类型区,重点推广增施有机肥、绿肥翻压还田技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关标准,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在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建设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督信息化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2018年年底前建成农药监管平台。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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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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