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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南省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1-15 09:43

来源:河南省新乡市政府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市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参考全省部分试点县(市、区)划分工作开展情况,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将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且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对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要求,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各粮(油)、蔬菜主产县(市、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研究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在我市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试点工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设置土壤环境质量警戒线,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要禁止新(改或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超出警戒线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小麦、玉米、水稻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及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要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技术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到其他县(市)、区。按照“边调查、边风险管控”的原则,2017年起,制订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到2020年,完成我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8年年底前,配合完成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市、县级检测能力。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市农牧局牵头,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2018年年底前,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管委会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区等区域,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行休耕补贴,引导农民自愿将重度污染耕地退出农业生产。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无法调整的,调为未利用地。按照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我市将作为重点市之一,自2017年起,率先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到2020年,完成我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在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禁止农(林)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等措施。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七类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向所在地县级承担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职责的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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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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