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6 11:33
来源:郑州市政府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城管局、农委、工商局、相关银行及金融机构、证监等部门参与。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及时掌握工程进展,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每年11-12月份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各类土壤污染治理
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全市各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由市环保部门汇总上报市政府,经审定后,报送省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和相关要求,对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城管局、农委等部门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1.政府主导、完善协调机制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主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并公布各县(市、区)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由主管领导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土壤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市环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分工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土壤环境保护属地责任。
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等参与。
2.落实企业责任和义务
建立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所有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要求,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开展持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尽可能减少各类污染物产排总量,减轻或消除对土壤环境污染影响。重点监管企业还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完成本方案规定的总量减排、预警防控、环保监督、信息公示等具体任务和要求。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工商局、相关银行和金融机构及证监、保监等部门参与。
3.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积极推进土壤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市政府将依据各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企业环境信息。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网等信息公开平台,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城管局、农委等部门参与。
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实施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污泥、固体废物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在全市各界人士中选聘环保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防控的公众参与力度。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城管局、农委等部门参与。
支持、推动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依法对因土壤污染而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或怠于起诉时,督促其履行职责,获授权后,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相关案件的监督、诉讼及办理工作。
市检察院牵头,市中级法院、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城管局、环保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4.发挥市场作用
发挥市场作用,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渠道和社会参与途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多
元化融资,扩宽资金来源,弥补资金缺口,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提供资金保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第三方社会检测、污染防治机构进入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和治理修复市场,保障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采用环保“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对土壤污染防治模式的创新活动,积极支持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在全市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为全市重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处置,提供新途径。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委、各相关银行和金融机构及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参与。
5.开展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环节和方式的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内容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乡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郑州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以及“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城管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粮食局等部门参与,宣教工作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宣传部备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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