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6 11:33
来源:郑州市政府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针对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尾矿库和固废堆存场所安全隐患整治、农药化肥农膜等科学合理使用、城镇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综合防控与监管,应加大联合环境执法力度;应在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建设开发、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涉及土壤环境保护的方面进行论证审批、过程监管,依法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技术指导,大力推进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调查评估、风险管控等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农委、商务局、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参与。
2.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明确监管执法重点。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区域为主要农产品集中产地、蔬菜生产重点县区、畜禽集中养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镇建成区污染地块等区域。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为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控污染物为铅、镉、铬、汞、砷等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多环芳烃、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二噁英类等持久性和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城管局、农委、水务局、粮食局、质监局、畜牧局等部门参与。
加大环境联合执法力度。完善全市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以土壤污染突出的县(市、区)为重点,将当地现有的环境监管网络与社会综合治理网格进行有效衔接,开展“地市-县-乡镇-村”四级环境监管网络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水平,在全市定期开展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禁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生活污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非法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全市应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积极完善环境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环保、公安
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城建委、城管局、农委等部门参与。
(三)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
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结合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将区域土壤环境承载能力、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各类土壤污染源与环境质量响应关系等列为基础研究项目;将土壤环境监测、污染源治理、风险管控、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等针对性关键技术及其应用示范,列为市重大科技专项。整合驻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科研力量,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在项目统筹安排、科研基地与人才队伍建设等科技资源配置过程中,给予重点支持。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城管局、环保局、农委、林业局、卫计委等部门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整合现有科研资源,形成核心技术,加速推广应用。支持驻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组建全国区域性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等创新平台,开展国际合作,融合国际上先进的土壤环境保护理念、管理思路,引进防治技术、风险识别与管控经验、快速检测仪器和装备等,加大土壤污染防控及修复技术研发力度,重点在重金属、持久性及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防治、污染地块风险防控及修复治理等领域,形成一批效果好、成本低的适用技术,推进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提升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环保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城管局、环保局、农委、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积极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以全市现有节能环保装备及产品基地为依托,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修复企业,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支持符合要求的社会检测机构参与土壤环境调查监测;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和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加快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的形成与完善,积极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环保产业发展,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城管局、农委、工商局等部门参与。
(四)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各级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土壤环境监测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配套完善市政府资金投入和补贴、奖励等措施,主要用于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污染企业源头预防、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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