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6 11:33
来源:郑州市政府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参与。
加强垃圾和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并按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推进新郑、荥阳、中牟等地城市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全市规划建设完成覆盖半径60公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并配套完善焚烧污染物控制措施,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左右。对占用农田、河渠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等存量建筑垃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有序实施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态水系建设、海绵城市创建等方面,通过特许经营或PPP模式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厂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综合利用配套能力建设,加大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或建材制造。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安全利用
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和动态档案。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和途径、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三年对各类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
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2.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探索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和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技术指南要求,定期研判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在接近警戒线的区域,禁止新(改、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现有企业应严格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地方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对超出警戒线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农委等部门参与。
加大对农用地保护力度。各县(市、区)要将辖区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补数量和质量并重等要求,在加强对占补耕地质量评价基础上,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的方式予以供给。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牟、惠济等蔬菜种植重点县、区,应结合基本农田划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辖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工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畜牧局等部门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在全市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完成的基础上,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结合主要作物种植品种特点,制定实施本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安全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及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轻度、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全省农业主管部门的相关部署,2018年底前,完成在全市和相关县(市、区)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针对受污染耕地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对农民、种植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工作。
市农委负责,市财政局、畜牧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将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可食用农产品纳入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逐步提高县(市、区)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推进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制定全市和各县(市、区)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污染物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4.全面落实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措施
推进禁种区划定,严格监管污染耕地。在全市耕地土壤污染详查、灌溉水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成果基础上,按照全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种植区划定工作。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及时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休耕或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等防控措施,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因耕地污染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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