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3 14:44
来源:广州市环保局
第二章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第六条 严防工业企业污染
(一)防范建设项目新增污染。新(改、扩)建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造纸、印染、汽车拆解、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对土壤环境进行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升级。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提升行业清洁化水平。结合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契机,鼓励淘汰落后的工艺和技术,采用国际国内先进工艺和技术,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实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2018年起,根据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渗漏、遗撒、扬散;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在接受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督促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任务,并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
(四)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全市新建产业园区按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现有园区逐步达到广东省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要求。以园区为载体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新建项目原则上进园入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与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开展产业园区跟踪环评,加强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督促园区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开发建设,注重区内企业合理布局,合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园区建设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五)加强涉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污染管控。全面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推进落实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到2020年,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实施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园区、工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对拟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替代品、最佳可行技术以及相关检测设备的研发。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POPs污染排放。逐步加强对新型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
(六)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采取资源化利用、焚烧处理与安全填埋处置相结合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模式,在强化资源化利用的前提下,重点提升焚烧处置能力,减少进入安全填埋场的废物数量。加快推进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重点考虑建设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适当发展综合利用项目,确保最终处置能力满足需求。提升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
(七)推进涉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管控。全市建成区内不再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中心城区现有相关企业全部搬出。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化工石化企业等高风险源布局要远离居民区等敏感受体,集中布局,逐步进入工业园区。强化化工园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优化广州石化、小虎岛化工园区等石化化工产业布局。推进环保、安监等各有关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环境风险数据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单位管理,完善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和日常督查。
(八)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进含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无害化处置。以工业园区及分散型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为重点,强化污泥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加强对污泥中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通过工业废水治理和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泥产生量,深化污泥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大力加强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泥的处置力度,并建立完善污泥处置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不断提高污泥处置利用水平。推进污水与污泥同治,减少水污染治理对土壤环境的二次污染。
(九)加强企业生产过程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结合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结果,确定重点行业在产企业优先管控名录。推动相关企业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申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现状,并逐步将涉土壤污染工艺原辅材料纳入常态化管理。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定期排查土壤环境状况,发现存在污染的,及时采取污染源消除、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18年起,在化工、电镀、危险废物处置行业中选取1-2个企业,探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试点示范。
(十)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依法采取严厉措施,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实现“清污染、清设备、清违建”,从源头上防控土壤环境风险。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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