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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要点(试点)全文

时间:2017-10-20 09:16

来源:上海市环保局

  (1)修复目标污染物,为健康风险评估阶段健康风险超出可接受水平的关注污染物。

  (2)修复范围

  修复范围可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或污染物浓度插值计算法进行确定。采用插值计算法需在加密布点的基础上进行,并采用规范的方法和合理的参数。

  确定修复范围图需要必须提供拐点坐标、分层图示,明确分层污染土方量。修复范围需在总图上确定。

  2. 修复技术筛选,可以采用列表描述从技术原理、适用条件、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技术应用的优缺点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也可以采用权重打分的方法。

  (1)效果评估

  可采用实验室小试、应用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有条件时,可采用现场中试的方式进一步确定治理修复效果。

  实验室小试中应采集本场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为材料进行试验,针对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参数,制定实验室试验方案。

  现场中试试验应尽量兼顾到场地中不同区域、不同污染浓度、不同土壤及地下水类型、不同地质条件等,获得污染场地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参数。

  相同或类似情境(目标污染物相同,场地特征和土壤地下水特性相似等)的应用案例分析时,应用案例资料信息应完整,技术参数描述应具体,结果应可信。一般文献报道不能作为应用案例。

  (2)经济性评估

  对实施条件下的预处理成本、处理成本、后处理成本等进行定性描述或定量比较。每一种成本均可包括劳动力成本、监测成本、燃料成本、装置成本、安装/拆卸成本、操作维护成本、运输成本、水电成本、专利成本等。

  (3)安全性评估

  对各修复技术实施条件下的环境影响、潜在二次污染、对施工人员和周边人群安全和健康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3. 制定修复技术方案

  (1)确定修复目标值。根据确认的目标污染物、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修复范围以及修复模式和技术确定场地修复目标值。

  (2)制定修复技术路线,应包括污染场地修复总体思路、修复工艺流程、修复具体步骤、修复过程中受污染水体、气体和固体废物等的无害化处理处置等。

  (3)确定修复技术工艺参数

  场地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应根据实验室小试结果进行初步确定,还可进一步通过现场中试进行优化。工艺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处理能力(每批次处理所需时间),

  注入井或抽提井尺寸

  布设点位和布设方式

  药剂投加量或比例和投加方式

  处理条件(温度、物料含水率、粒径大小等)

  设备影响半径

  处理需要时间

  能耗

  设备占地面积或作业区面积等

  (4)估算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量

  根据污染场地修复技术路线,按照确定的修复技术或修复技术组合,结合工艺流程和参数,估算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量。修复工程量包括估算的土壤及地下水理论修复方量,修复方案涉及的工程量以及修复过程中受污染水体、气体和固体废物等的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工程量。

  估算土壤理论修复方量时,可以每种目标污染物的浓度等值线图为基础,以场地风险控制值为依据,结合垂向污染模拟确定污染物在场地中的空间分布,采用专业软件或手动估算等方法进行。对于复合型污染,应将每种目标污染物的浓度等值线图进行叠加,并根据污染物最大的污染深度估算修复理论方量。估算地下水理论修复方量时,还应考虑场地含水层深度及分布条件、地下水类型、流向、流速、水力梯度、地下水水位、土壤介质孔隙度等条件。

  4. 二次污染防治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应具体可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1)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应明确处理能力、处理工艺、平面布局、主要工艺(设备)参数及排放去向;

  (2)扬尘污染防治应明确实施位置和施工阶段、采用喷洒降尘的应明确频率和持续时间;

  (3)污染土壤临时堆存区等应明确具体位置,说明堆放点的截流、防尘、防雨和废水处理等措施;

  (4)固体废物储存点位置应明确,危险废物储存应按照相应标准设置。

  (5)气味较重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开挖、暂存、处理和处置应在负压密闭大棚内进行。

  采用固化/稳定化处理污染土壤且在场地内资源化利用的,应明确具体的回填位置和配套的防渗防漏等防范污染设施,提出防止回填处理后土壤发生扰动的后续监管和标识措施,将相应要求提交给后续再开发利用单位并以一定的方式(如列入交地合同条件或其他形式)形成责任交接约束。受场地再开发进度限制,需要在场地内暂存的,应明确暂存场地的位置、占地面积、堆高、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部分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审核要点

  一、形式要求

  1. 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公章。

  2. 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上述人员均需签字确认。

  3. 监理工程师应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4. 环境监理报告附件应包括:

  (1)巡视检查记录;

  (2)环境监理定期报告、专题报告或阶段报告;

  (3)监测记录或报告;

  (4)环境监理会议记录,包括照片、会议签到、会议纪要等;

  (5)环境监理正式往来函件;

  (6)环境监理日志;

  (7)旁站记录;

  二、技术要求

  1. 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1)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方案应明确环境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环境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制度和措施,必要时应根据修复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环境监测计划。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重点审核修复工程规模、修复工程范围、总平面布置、施工工艺、设备和配套的二次污染防控措施与修复技术方案的相符性,审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与修复技术方案以及修复工程特点的相符性。

  (3)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针对修复工程中关键工艺环节,制定明确评定标准和方法,并需形成相关结论,应根据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 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日志、报告等文件应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技术要求。对于隐蔽工程或其他重要节点应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理,并保留录像、照片等记录。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污染土壤的开挖、暂存、处理和处置应列入环境监理重点记录内容。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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