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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印发《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

时间:2017-09-15 13:28

来源:重庆市环保局

日前,重庆市环保局印发《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修复目标旨在由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终点。全文如下: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DB50/T724-2016《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与DB50/T725-2016《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3-2016《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2-2016《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共同构成支撑场地治理修复活动的系列地方标准。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利、郭观林、周在江、徐凤、张朝、周利强、张倩、陈刚才、王东、王梅、郑佳、杨柳岸、罗程钟、谢靖宇、汪军。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验收评估方法和验收评估报告编制。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验收评估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场地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后的验收评估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25.1-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HJ25.2-2014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4-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

3术语和定义

HJ682-2014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场地

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HJ682-2014,定义2.1.1]

3.2土壤

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疏松层。

[HJ682-2014,定义2.1.2]

3.3地下水

以各种形式埋藏在地壳空隙中的水,含包气带和饱和带中的水。

[HJ682-2014,定义2.1.3]

3.4目标污染物

在场地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修复的关注污染物。

[HJ682-2014,定义2.2.4]

3.5治理修复

采用工程、技术和政策等管理手段,将场地污染物移除、削减、固定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活动。

[HJ682-2014,定义2.5.1]

3.6原位修复

不移动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直接在场地发生污染的位置进行原地修复或处理。

[HJ682-2014,定义2.5.3]

3.7异位修复

将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从场地发生污染的原来位置挖掘或抽提出来,搬运或转移到其他场所或位置进行治理修复。

[HJ682-2014,定义2.5.4]

3.8修复目标

由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终点。

[HJ682-2014,定义2.5.5]

3.9场地修复验收

在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完成后,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以确定场地修复是否达标并总体评估修复效果的过程。

[HJ682-2014,定义2.5.9]

4总体要求

4.1验收评估目的

评估和确认经过治理修复后的污染场地是否达到修复目标。

4.2验收评估内容

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区域内对土壤、地下水和固体废物等按要求进行采样监测,结合治理修复相关工作文件,评估和确认是否达到修复目标;对离开场地的污染土壤或其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进行分析,综合评估治理修复情况。

4.3验收评估程序

验收评估程序可包括制定验收评估方案、资料收集及审核、现场勘察及布点、样品采集及检测、修复效果综合评估、验收评估报告编制六个步骤,见图1。

4.4验收评估时间

4.4.1原位修复场地,在治理修复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评估。

4.4.2异位修复场地,可采用分阶段验收评估方法,在场内治理修复工程完成后进行场内验收评估;外运污染土壤、固体废物等全部完成处理处置后进行项目综合验收评估。

4.5验收评估对象

4.5.1原位修复场地,包括原位修复工程与受到扰动范围的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等。

4.5.2异位修复场地,包括场地现场清挖范围与受到扰动范围的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等,离场污染土壤和固体废物,以及暂存、处置和受到扰动区域的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等环境介质。

4.6验收评估标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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