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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政府印发《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16 10:57

来源:湖南省郴州市政府

(二)制定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环境社会敏感性高、环境质量改善效益明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密切相关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郴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库,有步骤、有计划分年度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修复的优先次序,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按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治理指标,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实施谁监管”的原则,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综合监管,各县市区负责日常具体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实施谁调度”的原则,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调度,定期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进展情况。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定期将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定期通报全市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成效评估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关职能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有关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报送省环保厅,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参与)

九、加强科技研发和推广,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一)加强科技支撑。配合省科技厅、省农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做好土壤和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工作,争取郴州作为全省技术研发重点试验基地,开展农作物重金属低积累品种筛选与培育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土壤重金属治理产品的开发,综合治理技术优化集成,并开展试点与示范。在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污染对居民健康的调查试点。(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到2020年,全市完成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土壤修复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按国家发布的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进行试点应用。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与农产品污染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的监管,由市环保局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向省环保厅报备,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体系

(一)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各级财政环保和农业技术服务于安全监管资金投入,整合市级污染治理资金等,设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县市区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建立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较多的县市区的奖补措施。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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