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6 10:57
来源:湖南省郴州市政府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郴州市政府印发了《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文如下: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现将《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等原有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富锰渣冶炼、化工、焦化、电解锰、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要求,每10年开展一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每5年开展一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重点掌握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市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全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钒、锰、锑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三)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并与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建立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二级土壤环境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三、强化土壤环境管理,加大土壤污染执法力度
(一)明确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充分利用环境监测网格,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富锰渣冶炼、化工、焦化、电解锰、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以及桂阳县、永兴县、宜章县、安仁县等产粮(油)大县、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重点监控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锑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卤代烃等有机污染物。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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