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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下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09-20 10:09

来源:住建部

11.7.2在线监测采样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线监测采样点应布置在烟气流稳定的直烟道上,采样点具体位置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的有关规定;

2采样管应采用耐腐蚀、无吸附性材料,并应设置伴热系统,伴热温度应使所取烟气温度高于其露点温度;

11.7.3烟气在线监测分析仪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技术稳定、可靠的监测分析仪器;

2分析仪器的量程和检测分析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的有关规定;

3应配备仪器校准用零气和标准气体,零气和标准气体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的有关规定。

11.7.4烟尘监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尘监测位置在室外时,应设置监测仪防雨设施。

2烟尘监测仪应配置空气吹扫系统,吹扫用空气应经过干燥和粉尘过滤。

3监测仪应垂直于烟道或向下稍微倾斜安装,防止监测仪处积水。

11.7.5应在烟气在线监测取样点附近设置在线监测室,监测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室建筑面积应满足在线监测所有仪器设备的布置及仪器操作;

2应设置空调设备,使小室的温湿度符合监测仪器的要求;

3监测室应具有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11.7.6每条焚烧线尾部烟道应设置人工烟气取样口和取样平台,取样口与取样平台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的有关规定。

11.7.7烟气在线监测的数据处理与传输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将实测数据按照下式换算成标准状态下、O2含量在11%的数据。

2排放烟气指标中烟尘、HCl、SO2、NOx、CO、HF、NH3等浓度数据应显示瞬时值、小时均值和日均值,瞬时值测试与显示时间间隔不宜大于1分钟,小时均值应是1小时内所有测试数据的算术平均值,日均值应是24小时内所有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

3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应传送至中央控制室,并能根据在线监测结果对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控制。

4应将烟气排放指标所有测试瞬时值、小时均值和日均值数据显示和储存,并根据瞬时值自动绘制和显示变化曲线图,图中应标出排放标准线;所有数据和曲线储存时间应大于3年。

5宜在焚烧厂显著位置设置排烟主要污染物浓度显示屏,显示屏宜显示瞬时值、小时均值、日均值及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

6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应设置数据传送接口。

11.8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

11.8.1应根据垃圾成分、焚烧工艺、烟气净化系统物料投入量和垃圾焚烧量对焚烧飞灰的产生量进行预测,并以此作为飞灰收集、输送、暂存和处理系统设计的依据。

11.8.2应对烟气净化系统除下的飞灰进行密闭化收集、输送和缓存,应在飞灰输送设备上设置飞灰取样口。

11.8.3飞灰收集、输送与缓存应采取防止空气进入和灰分结块的措施。

11.8.4飞灰缓存储仓有效容量宜不小于3天的飞灰产生量;储仓应设有料位指示与收尘设施;应在排灰口设置增湿降尘设施。

11.8.5焚烧厂的设计和建设应考虑飞灰处理方案,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其处理方式可在以下方式中选择:

1运往危险废物处理厂处理。

2对飞灰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规定的条件下,可按规定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3对飞灰进行二恶英、氯和重金属脱除处理后综合利用。

11.8.6焚烧厂内建设飞灰稳定化设施的,飞灰稳定化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飞灰稳定化设施尽可能靠近飞灰缓存储仓设置。

2飞灰稳定化设备应包括物料(包括飞灰、稳定化剂和稳定化物)输送、物料称重及定量给料和物料混炼设备。

3应设置飞灰稳定化物养护、暂存场地,养护、暂存场地应具有防雨防渗功能,场地面积应满足养护和暂存的要求。

4稳定化物出厂性状及包装方式应便于对不合格品的追溯和后序处置工艺的实施。

12电气设备及系统

12.1一般规定

12.1.1垃圾焚烧发电厂接入系统,应根据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容量、单机容量、输电方向和送电距离及其在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按简化电网结构及电厂主接线、减少电压等级及出线回路数、降低网损、方便调度运行及事故处理等原则进行设计。

12.1.2垃圾焚烧发电厂宜接入110kV及以下电力系统。

12.1.3垃圾焚烧发电厂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断路器开断容量应满足装设点开断远景短路电流的技术要求。

2垃圾焚烧发电厂主接线方式应满足系统解列运行时的有关要求。

12.1.4垃圾焚烧发电厂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火力发电厂电气设备的相关规定。

12.1.5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计应符合《火力发电厂节能设计规范》GB/T51106的有关要求。

12.2发电机与主变压器

12.2.1发电机和励磁系统选型,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409.1~7409.3和《中小型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要求》GB10585中的有关规定。

12.2.2主变压器宜选用无励磁调压型的变压器;经调压计算论证确有必要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主变压器的额定电压、阻抗及电压分接头的选择应满足地区电力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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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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