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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下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09-20 10:09

来源:住建部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标工征[2017]136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祥信联系电话:13501075981

传真:010-57365779

Email:guoxiangxin99@163.com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邮编100120

附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9月18日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标[2014]号文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建标标便[2014]10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名称改为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址选择5.垃圾焚烧厂规模确定及焚烧技术选择;6.总图运输;7.焚烧主厂房布置8.垃圾接受、储存及预处理;9.焚烧系统;10.热能利用系统11.烟气净化与排烟系统;12.电气设备及系统;13.仪表与自动化控制;14.给水排水;15.建筑与结构设计;16.采暖通风;17.消防;18.其他辅助设施;19.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20.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9)进行了较大修订:

1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2增加了基本规定一章,提出了对于垃圾焚烧厂设计建设中的综合性规定条款;

3在焚烧厂规模确定及焚烧技术选择一章中增加了对垃圾产生量和特性调查、预测的要求内容,并给出了根据元素分析或成分分析估算垃圾低位热值的公式。本章还增加了焚烧技术比较选择的要求;

4增加了一章焚烧主厂房布置;

5增加了对流化床焚烧厂垃圾预处理的要求;

6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增加了炉膛主温控区概念,并增加了焚烧炉设计、炉膛主温控区卫燃带、炉膛主温控区温度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置、温度控制及温度数据资料储存等方面的规定。还对机械炉排炉和流化床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技术要求。

7增加了焚烧理论空气量和实际空气量的计算公式;

8为了保障炉膛温度的稳定,增加了助燃燃烧器功率、自动启停等的规定;

9为保证炉渣热灼减率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增加了对炉渣取样设施和设备配置的要求;

10烟气净化一章增加了烟气量的估算公式。对于酸性气体脱除,增加了宜采用两种及以上方法的工艺组合要求;

11增加了布袋除尘器总布袋过滤面积的设计计算公式和对滤袋过滤速度的要求;

12对于二噁英和重金属的去除,增加了活性炭输送和喷射系统设计的要求,包括活性炭气力输送、喷射量计量、备用风机、活性炭均匀喷射等的要求;

13在NOx脱除方面,分别对SNCR和SCR系统设计进行了规定;

14增加了排烟引风机风量和风压计算的公式和有关系数选取的要求;

15增加了对烟气在线监测采样系统设计和分析仪器选择的要求;

11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

6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

7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

8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邮政编码:100120)。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编单位: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

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公司

杭州新世纪环保有限公司

上海康恒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保护公司

绿色动力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星电机环保修造有限公司

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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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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