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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政府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汶川县工作方案》

时间:2017-09-11 14:03

来源:汶川县人民政府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通过环保、农业、国土资源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地方政府部门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宣传土壤环境保护。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县环林局牵头,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38.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报纸杂志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环林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科技知识产权局、县科协、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粮食局参与)

(十一)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39.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在2017年9月底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县环林局备案;逐年制订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统筹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进展情况报县环林局汇总。县环林局在每年1月25日前将上年度进展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1月底前报州环保局。(县环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40.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工作统筹、联动机制。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林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进展情况报县环林局,并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县环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县安监局、县法制办、人行汶川县支行参与)

41.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方面所需资金,污染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经信局、县环林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资办参与)

42.严格评估考核。州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签订后3个月内,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乡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目标办)、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财政局牵头,县环林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将约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情节轻重,建议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目标办)、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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