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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政府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汶川县工作方案》

时间:2017-09-11 14:03

来源:汶川县人民政府

21.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配方肥,增施有机肥,开展政府补贴有机肥生产和使用试点工作,减少化肥使用量。落实《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社会化服务。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选择在部分产粮(油)乡镇和蔬菜生产重点县开展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处置激励机制,建设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到2020年,推广到全县粮(油)、蔬菜生产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新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县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县农牧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林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牧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供销社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养牛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采用PPP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开展畜牧业绿色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鼓励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自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农牧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林局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农牧水务局)

22.减少城乡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全县60%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修订完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施综合治理。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县住建局、县环综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环林局、县供销社参与)

(七)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探索土壤风险防控模式。

23.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林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24.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在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县环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25.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配置与保护,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26.建设风险管控试点区。以影响食品安全和人居健康的污染区域为重点,按照省、州上的统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试点乡镇建设,探索不同类型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模式,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县环林局、工商质技食药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八)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27.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出让人造成土壤污染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后,由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参与)

28.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制定汶川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根据严格管控农用地清单和优先管理污染地块清单,完成项目库建立。2017年制定汶川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省、州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县环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29.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以受污染耕地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县国土局、县农牧水务局、县环林局牵头,县住建局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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