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1 14:03
来源:汶川县人民政府
30.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31.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乡镇要定期向县环林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县环林局定期向州环保局报告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县环林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乡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九)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3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支持土壤环境标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地方病等方面基础研究,全面推进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支持推进土壤污染识别与诊断、风险管控与预警、治理与复合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研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力争建设一批县级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县科技知识产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环林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卫计局参与)
33.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成果转化。配合省、州上探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支持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发。配合省上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国际项目合作,开展技术研究与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县环林局、县财政局、县科技知识产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34.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推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推动,逐步形成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县发改局、县环林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科技知识产权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工商质技食药监局参与)
(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35.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州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县环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质量类别划分、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加大支持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土壤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展。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使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人行汶川县支行、县环林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国税局参与)
落实激励政策。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林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销社参与)
36.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上州融资和挂牌融资;支持利用绿色证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人行汶川县支行参与)
根据国家要求,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危废处置等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县环林局牵头,县财政局、人行汶川县支行参与)
37.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县、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来源、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县环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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