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5 10:22
来源:内蒙古环保厅
第四节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水平
1.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研究与观测
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到2020年,建设一定数量的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立全区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环境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强化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实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目标。
2.重点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优先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开发濒危物种繁育、恢复和保护技术,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利用监管。到2020年,实现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3.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出境监管,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强化生物安全管理,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强化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逐步建立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
第五节加强生态退化地区修复与管理
1.推进生态退化区整治修复
对已经发生退化或沙化的天然草地,加强改良和建设。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对坡耕地、侵蚀沟、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大力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重点治理黄河十大孔兑、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8个旗县的黑土区,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8万平方公里。对土地沙化较严重地区,推进封禁保护区和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
2.加强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绿色矿山。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1公里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实施好重大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程,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并选择典型区域进行试点示范。
第六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研究制定《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及盟市、旗(县、区)、乡镇(苏木)、村(嘎查)的相应指标体系,使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试点性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要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统筹整合。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水平,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改革完善创建评估验收机制。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到2020年,创建一定数量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旗(县、区)、乡(苏木)、村(嘎查)。
第七节扩大生态产品供给与服务能力
1.推动生态产业发展
加强全区林业资源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高端化、品牌化、特色化、定制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绿色产品的需求。发展一批增收带动能力强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林业生物产业。逐步建立起与自治区现代农牧业相适应的现代草产业发展体系,培育优势饲草产业集聚区,推进优质牧草生产基地建设,打造优质草产品品牌。发展生态、绿色和有机农牧业,加快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建设具有特色的有机食品加工生产基地,增加有机产品供给。发展沙区新能源、特色砂石、现代农业型等沙产业,重视沙产业技术攻关和高端产品研发。
2.发挥生态服务功能
重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强化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的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快建设生态标志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生态体验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
3.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建设绿道绿廊,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大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快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发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开展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绿地修复,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到2020年,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
第八节开展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与监管
1.建立生态监测体系与评估考核机制
建立“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卫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提高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地面观测体系,建设一批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及城市生态评估,系统掌握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变化状况,开展县域生态资源资产评估试点。到2020年,完成自治区的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形成定期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规划编制、生态补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生态监管制度的重要参考。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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