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7 13:40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近日,赤峰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赤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如下: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赤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7日
赤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强化受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控制,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防止新的土壤污染。对已污染的土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改良土壤,防止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基础调查,统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类推进保护治理进程,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一)调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市、旗县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不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根据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旗县区、所有不同用途土地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农牧业局等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充分利用国土、农牧业、环保部门等已有调查结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根据国家、自治区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市环保局、农牧业局、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卫计委等配合)
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国家、自治区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牧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农牧业局、国土局、规划局、教育局、科技局、卫计委、林业局等配合)
(二)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即将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由自治区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时逐步开展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农牧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林业局等配合)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对已建或在建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重污染区域,要及时予以调整。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旗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由市国土局、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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