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5 10:22
来源:内蒙古环保厅
继续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解决农村牧区突出的“脏乱差”问题,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牧区环境质量。
1.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
以旗县(市、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小镇和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遵循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分散处理;城市周边的村镇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较小、人口较少村庄的污水处理,应以简便易行的小型设施处理,并综合利用。
2.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处置
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积极推动秸秆、废弃农膜、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对于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垃圾处理应采用“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的模式直接进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远离城镇的平原村庄,可以连片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交通不便的偏远牧区和山区,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处置。2016年,在全区已经实施农村重大民生建设工程的嘎查村中,选择20%以上的开展试点;2017~2018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治理,力争到2018年年底前,全区90%以上的行政村和较大的自然村垃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并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到2019年底,已经完成农村重大民生建设工程的嘎查村全部实现垃圾有效治理,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并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3.加大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划定,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综合利用;对农户分散养殖的村庄要利用堆肥工艺处理粪便污染。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促进我区畜禽养殖健康持续发展。到2020年,80%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5%。
4.做好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
加强农村牧区历史遗留工矿的综合整治,对矿产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和生态修复工作。新建的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治理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新的工矿业环境隐患。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整治
不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在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农业主产区、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等农业产业带推广精准施肥和机械适期适量施肥技术。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在赤峰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等设施农业集中区,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主要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控制灌溉面源污染,在16个大型灌区和79个中型灌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农牧业面源污染和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实现重点突破,初步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的现代农牧业发展格局。
第五章全面实施达标排放,有效推进污染减排
为实现我区经济持续发展目标,继续坚持并不断深化、优化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新增量,大幅度削减污染存量,降低生态环境压力,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绩效。
第一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在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以骨干工程推进为抓手,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有效推进污染减排。
1.工业源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全面实行在线监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各级地方政府要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日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到2019年底,建立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2.排查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有效运用在线监控手段,提高监管时效性。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限期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
3.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改造
针对排放量大且相对集中、控制措施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源,包括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其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重点核查机制,加大对达标治理改造的支持力度。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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