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6 10:05
来源:环保部、河北省政府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333家,关停取缔1545家,行政处罚918家,责令整改1370家,挂牌督办58家。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84人,查处治安案件2236起、治安拘留2335人。
3.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共同管理,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共同使用”的原则,建设使用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目前,已投资5235万元,组织在相关涉水、涉气重点排放企业安装了689台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2016年以来,省环境保护厅充分发挥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作用,截至12月底,共组织了25次“零点行动”,其中16次集中抽查、7次区域抽查和2次百日会战远程执法行动,抽查企业841家次(涉水企业14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695家次),对20家次超标企业立案处罚,其中“按日计罚”1家,罚款1101.42万元,督促5家进行升级改造。省本级直接进行8次远程执法抽查行动取样,共监测企业74家,超标17家次,涉及企业12家。
4.强力推进“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关闭“土小”企业。自2016年初开始,我省持续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名义向各市部署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全省共取缔关闭“土小”企业2221家。严打涉水“十小”企业。我省将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列为《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重点内容,制定了《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督导方案》,召开了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突出滹沱河流域、子牙河及龙凤河流域、白洋淀水系、北京上游水系及环京津渤海水域区域内“十小”水污染项目的取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各市已排查、取缔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85家。
五、核实核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现状,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禁止新增产能,切实推进去产能工作。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2016年4月,在全面摸排钢铁行业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务院。
(二)2016年6月,出台《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了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
(三)下达了全省2016年化解过剩钢铁产能计划,并全部落实到企业和装备;组织开展了集中拆除行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方面,按照与国家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2016年压减炼铁产能1039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1—12月份,已累计压减炼铁产能1761万吨、炼钢产能1624万吨,已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压减任务,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压减炼铁产能1726万吨、炼钢产能1422万吨的目标任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面,2016年全省煤炭去产能计划退出煤矿50处,产能1309万吨;截至12月底,全省已退出煤矿54处,产能1400万吨,已完成计划退出任务。
(四)省委、省政府多次印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不得批准或默许企业投资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钢铁项目,各部门不得为违规项目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或服务;对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为杜绝压减钢铁产能封存项目复产,各市对已封停设备加强自查、巡查,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了检查月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2016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封停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没有发现已封停设备复产情况;5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所有封停设备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封停设备复产情况。
(五)印发了《关于对全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开展再核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对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平板玻璃企业(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彻底查清本地是否存在漏报或新增产能项目,此项工作已于6月底前完成,并组织了现场核查。
(六)制定了《河北省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专家重点对钢铁、煤炭行业存在排放不达标、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治理设施和在线设施不齐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目前,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工作已完成。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整治了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钢铁、煤炭企业,查处了152个环境污染违法问题。委托清华大学、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部门编写了《基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约束的钢铁行业产能限值研究》,为全省淘汰落后产能提供了参考。
(七)积极实施节煤工程。2016年1-12月,全省共改造燃煤工业锅炉7281台、21463蒸吨;已确定“能效领跑企业”创建企业名单,待对备选企业能效指标及创建工作成效进行评议优选后确定最终名单。印发《河北省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实施方案》,谋划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项目44个,总投资180.7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运营后可实现年节煤525万吨。
(八)积极推进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除受国家划定“禁煤区”和“7·19” 洪涝灾害等因素影响的12个项目停建或弃建,其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
(九)强化散煤专项整治,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化。制定了《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与榆林市政府、神华集团以及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分别签署了兰碳推广和洁净用煤推广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廊坊热电、邯郸东郊热电等7个在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廊坊热电有望2016年底投产。
(十)积极发展清洁电力。海兴核电项目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已完成大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全省风电、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123万千瓦和455.6万千瓦。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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