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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时间:2017-05-26 10:05

来源:环保部、河北省政府

(二十七)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冶炼、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化工、铸造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进展情况:集中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关闭“土小”企业。自2016年初开始,持续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名义向各市部署开展了“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结合“毒跑道”原料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对“土小”企业群污染问题进行专题部署。全省共取缔关闭“土小”企业2221家。严打涉水“十小”企业,将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列为《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重点内容,制定了《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督导方案》,明确了取缔范围和标准,召开了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按照时间节点,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突出滹沱河流域、子牙河及龙凤河流域、白洋淀水系、北京上游水系及环京津渤海水域等区域内“十小”水污染项目的取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各市已排查、取缔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85家。

(二十八)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进展情况: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一证式”管理要求,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各级环保执法的主要依据,对无证排污的立即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对不按许可证排污的,严格进行处罚。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对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等行业和污水处理厂进行逐一检查,摸清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完善企业“一厂一档”信息,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八、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九)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落实对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进展情况:制定了《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4月26日,经省委深改会原则通过后,报送环境保护部批复,成为全国第一个正式开展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的省份。7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9月14日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总体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实施方案》。10月19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待《实施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十)对各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2017年底前完成对各市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

进展情况:2016年3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4月28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审定《2016—2017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衡水市工作方案》,要求自从2016年5月至2017年底前对各市督察一遍,实现全覆盖。目前,已对衡水、廊坊、沧州市开展了督察,并向衡水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廊坊、沧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进驻阶段已结束,正在对进驻阶段所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梳理,起草督查反馈意见,并根据汇总、梳理的问题线索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补充督察。

(三十一)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单位)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弱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进展情况:完成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全面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县、乡、村”三级网格体系建设,建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目前,各市、县均已完成了网格划分和体系建立工作,共建立一级网格(县、市、区、开发区、园区)194个,二级网格(乡、镇、街道)2477个,三级网格(行政村、居委会)50101个,并按要求进行了公开。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和县级以上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的要求,各级网格责任人全部由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环境监管职责,实现了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届广泛参与”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格局。开展了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全省677家重点企业已完成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在厂区设置电子显示屏,适时公开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同时,从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10个方面作出公开承诺,有效促进了企业守法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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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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