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6 10:05
来源:环保部、河北省政府
(五)切实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及时在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我省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支持。
附件:1.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附1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共47个问题)
一、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重视不够,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传导中层层衰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6年5月以来召开省委常委会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8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显著提升,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制定了《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和定州、辛集市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廊坊、邯郸等市正在或已经起草完成了相关文件,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
(三)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意见》,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出明确要求。
二、河北省组织测算得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影响全省GDP增长1.75个百分点,测算方法不合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自2016年起,已取消大气污染防治对全省GDP影响的分析测算。
三、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懒政、惰政的情况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需尽快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2016年5月以来,各市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市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市级党委常委会共18次、政府常务会共33次研究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二)完成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全面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县、乡、村”三级网格体系建设,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目前,各市、县均已完成了网格划分和体系建立工作,共建立一级网格(县、市、区、开发区、园区)194个,二级网格(乡、镇、街道)2477个,三级网格(行政村、居委会)50101个,并按要求进行了公开。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和县级以上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的要求,各级网格责任人全部由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环境监管职责,实现了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届广泛参与”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格局。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显著提升,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和定州、辛集市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廊坊、邯郸等市正在或已经起草完成了相关文件,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
四、深化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切实强化散煤治理、油品质控、地下水压采、矿山环境治理、“土小”企业整治等工作。加大河流湖库环境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改善。
(一)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1.2016年,取缔散煤销售网点3945家,工商抽检8899批次,合格率76%,全省工商注册煤炭实际经营单位5196家,已全部建立了煤炭经营主体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2.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方面,应取缔关闭的161个矿山已关闭159个,完成98.8%;应修复绿化197个矿山迹地已竣工173个,完成88%。应停产整治的1720个矿山,做到了应停尽停,已关闭65个,整治后验收达标的295个,正在整治的1006个。
3.全省计划2016年压减焦炭产能1240万吨,共涉及20家企业,目前除张家口宣钢1家尚未停产外,其余19家列入2016年压减任务的企业焦炉全部停水停电,不再恢复生产。
4.在道路车辆污染整治方面,对1119辆国五以下标准新车和外籍转入车辆未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淘汰老旧车辆17.26万辆;新投入使用新能源车辆5.6万辆,建设充电站441座,充电桩14074个。
5.推进煤炭减量化。2016年1-12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同比减少607万吨;共淘汰燃煤锅炉12919台、21863蒸吨;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7281台、21463蒸吨;全省4000万千瓦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继续组织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筛选确定了创建活动企业名单。印发了《河北省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实施方案》,谋划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项目44个,项目全部建成运营后可新增供热面积2.5亿平方米,实现年节煤525万吨。
6.推进煤炭清洁化,继续强化散煤专项整治。制定了《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与榆林市政府、神华集团以及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分别签署了兰碳推广和洁净用煤推广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廊坊热电、邯郸东郊热电等7个在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廊坊热电有望年底投产。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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