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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时间:2017-05-26 10:05

来源:环保部、河北省政府

(五)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2016年7月1日正式启动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相继出台《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河北省工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建立了水资源税改革制度框架。开展了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水资源税纳税人清查工作的通知》,截至12月底,已向地税机关移交非农取用水户用水信息1.54万户,完成入户核查1.54万户,移交率、核查率均达到100%。7-12月累计征收水资源税8.84亿元。

(六)优化水资源配置。大力实施引黄力度,今年已累计调引黄河水3.83亿立方米,完成了2016年的调水任务,并在9月底向黄河水利委员申报了2017年度引黄水量。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已基本建成,切换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实现水源置换,已建成地表水厂100座,实现供水水厂43座,累计利用引江水4.2亿立方米,补充农业和生态用水近2亿立方米。加强抗旱水源建设,提升应急抗旱能力,2016年安排28个县(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66项,总投资18470万元,截至12月底,已开工66项,完成投资17900万元,投资完成率97%,提前完成了水利部要求的年内完成80%的年度建设任务。

十八、地热水利用后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回灌,直接外排环境或排入市政管网的情况十分普遍,邯郸市现有63个地热水利用项目,均取自深层地下水,但仅9个办理了取水许可,且地热尾水均未实现回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组织对邯郸市63眼地热井进行逐一核实,建立了一矿一表,列出了清单。63个地热水利用项目已成井61眼,未成井2眼。已成井61眼井中已关闭6眼,不属于地热井的3眼,可利用的地热井52眼。可利用的52眼地热井中有取水许可的11眼,办理采矿许可的3眼(其中1眼有取水许可),无采矿许可地热井49眼。

(二)对49眼无采矿许可地热井进行了查封,并立案查处。

(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对邯郸市地热资源开展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门调度,逐宗核实,对大名、肥乡等县(区)进行了督导。邯郸市对地热资源开展利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建立台账,一矿一表,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清单,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奠定了基础。

(四)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对全省地热井全面排查进行了专项部署,要求对地热井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开发利用方案,补充回灌方案,对经论证适合回灌的,要补打回灌井,回灌井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回灌。未按要求进行论证或补打回灌井,不实施回灌,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今后新立的地热探矿权、采矿权,须通过市场方式取得,按照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进行回灌可行性论证,并保证原水水质同层回灌,最大限度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要求各地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地热、矿泉水台账,重点对水质、开采总量、回灌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对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行为,严格按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建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制定了《河北省地热水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方案》《规划内容框架》和《关于加强地热资源管理的通知》,加强全程监管,做到应回灌尽回灌,实现全省地热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十九、省环境保护厅对邢台国泰发电公司等企业长时间超标排放问题,未经核实就以“一事不二罚”为由而不予处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人认真梳理案卷材料和审理程序,进行专门调查,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对取得的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意见,依法依规对其超标行为进行处罚,现已处罚到位。

(二)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在线监控数据使用规则,组织赴外省对在线监控数据合法性审查以及自动监控数据适用行政处罚规则等问题开展调研,其间,联系沟通有关问题。印发了《应用自动监控数据实施行政处罚暂行规定(试行)》。

(三)2016年7月15日,印发了《行政处罚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工作。

(四)加强人员培训,2016年7月组织进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业务知识培训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五)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公示。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排污单位公开公示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二十、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1台72平方米烧结机未经改造,被认定为96平方米烧结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拆除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1台72平方米烧结机全部设备。

二十一、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22万吨乙二醇项目,位于衡水深州市化工产业聚集区内,属煤炭加工转化项目,按权限应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但2012年12月,深州市政府责成当地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该项目目前已基本建成,部分工段已投入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深州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7月在完成工程替代削煤摸底测算基础上,编制了煤炭等量替代方案;9月完成了专家评估、修改完善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市环境保护局派驻督查专员驻厂监督,整改任务完成前决不允许开工。

(二)2015年7月,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就有关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排污总量未落实、越权审批等违法问题。衡水市研究解决方案,同时向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专题汇报。2015年7月23日,衡水市环保领导小组对深州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市环境保护局对深州市环境保护局给予通报批评;2016年1月,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目录》,深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处20万元罚款;2016年2月,衡水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撤销了深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阳煤集团乙二醇项目的环评批复手续,并就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违规行为及产生的不良影响对深州市政府进行了约谈,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2013年编制的环评报告书进行重新审查,要求深州阳煤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评价,目前已完成对《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报告》环评文件的审批;3月,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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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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