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09 17:02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环保、公安、工商、农业和供销等部门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市农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社参与)
(三)强化科技支撑。
40.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围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功能区域、土壤环境健康风险和污染物迁移转化模拟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整合科技资源,通过国家、市级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加强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含量与农产品质量关系与健康风险研究。推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体系、土壤污染诊断、土壤原位修复技术研发,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用材料及成套装备国产化。开展土壤污染源解析、土壤环境容量、污染生态效应、风险评价及地方环保标准等基础研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平台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与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科研示范基地。(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参与)
41.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成果转化。比选形成一批成熟适用、经济可行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加强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在农用地方面,重点推广生物修复、原位钝化、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在污染地块方面,重点筛选经济高效的修复技术。积极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本土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参与)
(四)加大资金保障。
42.增加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财政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加大力度支持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自治县)。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参与)
43.发挥市场作用。完善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经营定位和优势,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环保基金或大型环保企业带头发起成立土壤修复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或信托资金的方式,投入土壤治理修复。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牵头,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参与)
44.建立激励机制。依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制定对终端测土配方肥生产、推广的扶持政策,制定对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的奖励政策,制定对加厚农膜、可降解农膜等新型环保农膜的推广应用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激励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国税局参与)
45.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土壤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开展绿色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土壤修复设备与药剂研发制造、农膜回收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地膜、生物农药及有机肥研发生产等领域发展。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金融机构对当事人融资授信参考使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参与)
(五)加强社会监督。
46.推进信息公开。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和来源、排放方式、浓度及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通过环保“12369”、农业“12316”、国土资源“12336”举报热线和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污染土壤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壤污染事件调查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文化委参与)
47.推动公益诉讼。鼓励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支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有关案件办理工作。(市检察院、市高法院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参与)
48.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十进”宣传活动,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公众号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报纸杂志等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绿色发展和低碳生活方式的形成。(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网信办、市教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文化委、市林业局、市科协、市供销合作社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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