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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及整改清单)

时间:2017-05-03 15:47

来源:环保部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各盟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坚决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盟市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抓工作落实的保障机制。从2017年起,盟市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旗县党委、政府及时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研究调度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常态化机制。

三、中央财政2013年以来对自治区投入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的资金多达600亿左右,自治区财政投入仍显不足。要从对国家和民族负责的高度,持续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增强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各盟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逐步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采取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政府债券投入等措施,逐年增加自治区级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

(二)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用于自治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组建内蒙古环投公司,尽快启动环保基金投入运行;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广泛吸纳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自治区生态环保建设,逐步解决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四)各级党委、政府结合环境保护税费改革、自治区级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五)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努力培植财源,随着地方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

四、对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产业空间布局、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研究不够,特别在产业环境风险控制上措施不多,高耗水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极大。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各盟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经信委、水利厅、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按照自治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特点,科学论证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产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十三五”经济发展战略环评、区域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控制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空间布局,严格控制产业环境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使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控制要求。

整改措施:

自治区发改委负责对全区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产业空间布局和环境风险防控科学研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自治区经信委、水利厅、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加强对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行业的用水、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环节严格把关。

各盟市党委、政府:

(一)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地区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行业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和环境风险防控负总责,严格落实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推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控制资源型产业单纯规模扩张,注重运用高新技能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能源、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突出发展资源延伸加工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电石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落实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强化产业发展规划环评,根据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产业合理控制总量规模。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清理整合工业园区,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项目准入,落实自治区《限期开发区域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坚持“以水定产、量水而行”,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着力推动合同节水,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五、呼伦贝尔、兴安盟需重视搞粗放式无序开发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后果。兴安盟与锡林郭勒盟搞“煤水合作”发展煤化工的动议令人忧虑。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科学合理确定产业布局。严守主体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红线,强化规划环评指导控制作用,严把煤化工项目准入门槛。“十三五”期间,除列入国家规划的煤化工项目外,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不再布局煤化工项目。

整改措施:

自治区发改委统筹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布局,严守空间开发和生态底线,严把项目准入门槛;“十三五”期间,除列入国家规划的煤化工项目外,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不再布局煤化工项目;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党委、政府严格落实自治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对本地区产业发展布局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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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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