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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及整改清单)

时间:2017-05-03 15:47

来源:环保部

3.控制原煤散烧。加大“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强城市周边特别是近郊的原煤散烧控制,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增加原煤替代,到2018年原煤散烧量比2015年削减35%。尽快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劣质煤。

4.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确保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成品油管理办法》的有证无站、长期停歇业、拆迁的加油站、储油库,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注销;对只经营柴油的加油站、储油库,完成经营业务确认和变更等相关手续。

(八)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及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1.加快煤田灭火和矸石自燃治理。由自治区经信委牵头,组织相关盟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严格监督落实采矿权人的主体责任和盟市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台账督办、跟踪问效、目标考核。对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由盟市政府组织开展灭火工程治理,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 377处火点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2.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8年1月起,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2020年1月起,现有钢铁、水泥、焦化、电石、铁合金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力推进矸石自燃、矿区渣土、原煤散烧、扬尘污染等治理,到2018年底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实现明显好转。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严格按照《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问责。

3.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园区布局,加大园区清理和整合力度,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供热、固废及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基础设施不配套、入驻企业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园区,暂停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入驻项目少的园区,现有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并保证稳定运行;企业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制定达标排放整改方案并限期实现达标排放。

4.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大历史堆存固废、危废处置力度,2018年底前完成286.6万吨冶炼废渣和含砷废渣,以及包头石拐工业园区、神华包头煤化工等固废规范化处置任务,包头危废处置中心2017年底前实现正常运行。组织对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危险废物等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5.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着力点,加大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有关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呼伦贝尔市已责令北方药业停止生产,进行全面整改。属地环保部门派专人实施驻厂监管,全方位、全时段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管,在环境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前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通辽市组织开展霍林河地区战略环评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对排放氟化物的企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尽快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现有电解铝生产企业2017年7月底前建成投运烟气趋零排放工程,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没有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违规建设项目停产停建,在未取得产能置换审批手续前,坚决不准复产复建。对其他环境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九)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1.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环保法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4个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围绕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重点任务,集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637个举报问题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对顶风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该关停的关停、该移送的移送,起到震慑一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

2.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监管人员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监管手段与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选强配齐网格监管人员,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远程监控、无人机、物联网等科技监管手段,形成“天地一体、人机结合、信息共享”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确保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各级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实行一企一档、挂号跟踪、限期办结、销号管理,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认真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对钢铁、电解铝、煤化工、焦化企业厂界PM2.5、PM10和特征污染物进行监管。通过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切实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大工业污染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积极探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率先推进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区先行先试的三项改革,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从2018年起,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逐步建立起经常性、常态化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制度,并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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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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