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9 11:39
来源:生态环境部
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评估。指导长江流域19省市制定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累计排查入河排污口25万余个,约1/3完成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国家抽查,跟踪督办发现的183个突出问题,推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0%以上。指导东部七省率先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国县城黑臭水体清单初步建立。持续推进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工作。推动入海河流总氮减排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50余条入海河流印发实施“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全国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2%,其中,环渤海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9.9%。开展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加强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监管,全面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完成天津、上海等5个海洋环境应急基地揭牌。发布第二批50个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启动实施12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全国22个省份在受污染耕地集中等地区划定210个重点区域执行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常态化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落实情况遥感监测,推动将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安全利用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考核。完成6400余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印发《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累计将2058个地块纳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将9000余个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地块纳入优先监管清单。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将2616家企业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部署开展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推动全国2700余个县(市、区)编制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611个畜牧大县编制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推动1.6万余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800余个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动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印发“无废城市”实施方案,各地安排工程项目3200余个,涉及项目总投资超1万亿元。指导15个省份全域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科学布局建设危险废物“1+6+20”重大工程,加快补齐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短板。全面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委联合专项行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启动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印发实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完成122个重点行业4000余种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等环境信息统计。对14种类新污染物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淘汰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推进长江经济带1136座尾矿库、黄河流域235座尾矿库完成问题整改。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推动相关省份清理、整治固体废物近3400万吨,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4%。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阶段工作。指导重点省份加强铊污染治理。
(三)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
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推动成果动态更新。完成“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及40项重大专项规划环评审查,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4700多平方公里规划区块提出优化避让要求。对62项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开展环评,推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严格环评准入,实施新增污染物等量或倍量替代,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制定实施推动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举措,开展新一轮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机制。稳步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布第一批协同创新试点名单包括21个城市(区)和43个产业园区。
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编制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度)顺利收官,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履约完成率超过99%。建成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并上线运行,月度信息化存证按期提交率连续8个月保持100%;开展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专项监督帮扶,碳数据质量得到有效管控。印发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标志着我国完整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成功举办首届中国碳市场大会。
(四)坚持底线思维,持续巩固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完成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5—2020年)调查评估,开展“十三五”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成效评估。会同六部门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65个自然保护地进行实地巡查,推动179个重点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经实地核实认定225个生态破坏问题。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0年)》。完善湿地保护监督标准规范,配合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文件和规划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职责,制定荒漠化区域、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等跨部门生态监管工作取得制度性进展。联合发布15个优秀生态保护修复案例,确定第三批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授牌命名第七批104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有效管控生态环境安全。健全国家生态安全协调机制并召开全体会议,印发工作细则,部署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全国自然生态系统总体保持稳定,重污染天数得到有效管控,地表水汛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湖泊水华暴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编制完成2266条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占计划总数的90%。全国共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10.65万余项,约95%完成整改。生态环境部直接调度指导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21起,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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