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8 10:23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化燃煤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燃煤机组深度治理或改造,对达到服役期而实施延寿改造或替代的煤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加快工业炉窑、焚烧炉原料及燃料煤清洁化替代。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全市基本实现燃煤锅炉(非电)清零。加强居民散煤动态排查,将已完成居民清洁取暖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及时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清洁取暖治理成效。严格煤炭监管,加强重点行业煤质管控,拉网式排查违法售煤行为,开展汽运煤炭车辆专项联合执法,严把煤炭准入关、运输关、堆存关、集疏港关。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开展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石化、铸造、平板玻璃、垃圾焚烧、橡胶、制药等行业深度治理,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实施锅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动态排查,推进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升级改造,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建立并动态更新全口径炉窑清单,推进重点行业实施“一炉一策”精细化管控。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确需保留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推进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新改扩建项目VOCs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建立排放源清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全过程全环节VOCs控制体系。推进源头替代,引导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强化过程管控,涉VOCs的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排放源,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推进末端治理,开展VOCs有组织排放源排查,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全面实施升级改造。探索VOCs集中处理示范模式,涂装工艺集中、活性炭使用量大、有机溶剂使用量多的园区和集群,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回收中心。加强精细化管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及提升改造,动态更新工业企业VOCs排放源清单,对排放量大的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专项执法检查。
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控。加强新车监管,2023年7月起,新增重型货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严格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开展一致性检验。强化在用车监管,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要实行排放检验,以国省干道和城市道路为重点,开展柴油车排放检测,加强入户检查,重点用车单位入户监管检查全覆盖,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重型货车实施在线监控。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完善使用登记制度,升级管理信息平台,有序推动在线监控。研究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推进船舶、飞机等污染防治。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建设港区船舶尾气遥感检测系统,严查船舶油品含硫量。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近、远机位基本配套安装航空器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设施。
加强油品和油气管控。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监管。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汽油年销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治理,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外环线以内区域、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100%使用低挥发性工程涂料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推进外环线、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属重点道路实施修复硬化,渣土运输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优化“以克论净”考核方式和范围。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治理,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到2025年,各区年均降尘量力争控制在6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解决好异味、噪声等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以化工、医药、橡胶、塑料制品、建材、金属制品、食品加工等工业源,餐饮油烟、汽修喷漆等生活源,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为重点,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的恶臭、异味污染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规范化氨排放清单,加强重点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氨排放治理和氨逃逸防控,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探索推进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控制。
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进一步提升PM2.5、O3预报准确率。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应急减排措施,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逐步扩大绩效分级管理行业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提高应急减排精准性,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二、强化系统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统筹水资源、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突出流域整体性,“一河一策”,强化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大举措,全部消除城镇劣V类水体,部分河流实现“有水有鱼有草”,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水资源管理。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优化调整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王庆坨水库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全封闭管理,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设施管理维护力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淡化海水规模化利用,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建立水资源利用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强化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管理,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控制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坚持节水优先,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农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加强高耗水行业取水管理,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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