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2 17:04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36.落实目标任务。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向生态环境厅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作进展,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九)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攻关
37.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装备研发,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依托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卫生健康委、中科院成都分院参与)
38.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成果转化。结合我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实施,探索和比选一批适用技术。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广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国际项目合作。(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中科院成都分院参与)
39.推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活动,推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形成若干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中小企业,推动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督机制,推动将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相关评价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措施,确保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实现。省级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时间将20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生态环境厅汇总,生态环境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机制,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推行绿色信贷、PPP、政府购买服务、绿色金融、市场融资等方式,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完善“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强化监督执法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加强农用地、污染地块、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制作挂图、视频,利用电视、广播、微博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土壤法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格目标考核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加强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动不力、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评估考核结果较差的市(州),采取预警提示、限期整改、区域限批、行政约谈等措施,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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