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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

时间:2020-04-02 17:04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五)着力加强未污染土地保护

16.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进行分类管理;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参与)

加强对矿山、天然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问题的,要督促采取防治措施。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矿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参与)

17.强化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要强化对土壤资源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场地、生活垃圾场地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参与)

18.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参与)

(六)开展污染源综合整治

19.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推进尾矿库、排土场和渣场的污染防控,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闭库污染治理措施。推进伴生放射性矿废渣安全处置、伴生放射性矿废渣安全处置示范工程的实施。完成对历史遗留和在产企业的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尾矿库的环境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做好尾矿库闭库风险防范和环境监管。(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参与)

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石棉、汉源、会理、会东、甘洛、冕宁等6县要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参与)

20.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各市(州)更新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新列入名单的企业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重点监管单位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报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

重点监管单位要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增加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内容,落实地下储罐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年度排放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按相关要求对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用地开展土壤监督性监测。

按照《四川省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参与)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参与)

21.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应当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参与)

加强对列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企业拆除活动监管,防止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

22.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汞、镉、砷、铅、铬等重点重金属“等量置换”“减量置换”方案。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整治。推进全省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等6大行业污染整治。推进燃煤电厂汞污染排放控制。推进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冶炼等典型企业铊污染整治。

加强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按照清单完成整治任务,切断重金属污染耕地途径。(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继续推进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鼓励企业采用《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荐目录》中的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参与)

23.推进工业废物处理处置。落实《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继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参与)

加强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落实《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参与)

24.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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